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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受理单位:湖南湘江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9栋312室

邮政编码:410013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8999337

传真:0731-88999215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http://www.yuelu.gov.cn/yl_xxgk/ysqgk/)选择受理部门为“湖南湘江新区党政综合部”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三、受理申请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人可先在相应的主动公开平台上检索获取所需政府信息。如:湖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z.gtzy.hunan.gov.cn/website/index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湖南湘江新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doc
历史依申请公开查询(2020年3月17号以前数据请从此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