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677
  • 统一登记号:
  • YLDR-2025-0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湘江新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 公布日期:
  • 2025-01-27
  • 生效日期:
  • 2025-01-27
  • 信息时效期:
  • 2030-01-26
  • 文   号:
  • 岳政发〔2025〕1号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YLDR-2025-00001

岳政发〔20251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在全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全区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1.金星北路-杜鹃路-岳华路-茶子山路-金星北路合围区域(八方小区);

2. 学堂坡路-长塘山路-茶山路-麓山路-桃子湖路-学堂坡路合围区域;

3. 学士路-象嘴路-湘和路-学海路-学士路合围区域;

4.桐梓坡西路-麓谷大道-谷苑路-谷园路-瑞龙路-丽景路-桐梓坡西路合围区域(包含麓谷公园)。

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第二条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一)除全年禁放区域外其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红线区域为禁放区)。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6:0024:00(其中除夕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为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公

第三条上述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第四条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各街道(镇)、社区(村)及物业公司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可科学规划设置开敞、安全的燃放点。

第五条监督与管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管理工作部门(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举报。相关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110(长沙市公安局)。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条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20251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1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