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月湖街道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岳麓区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街道既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社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二、领导机构

成立望月湖街道既有房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委:周云

组长:王桃兵

副组长:刘彭跃武、朱继忠、黄琼、蒋敏、虢旭、

张海双(常务)吴红波

成员单位:街道各办所、各社区、望月湖派出所、交警六中队、城管执法中队、维护所、市场监督所、司法所。

三、职责分工

城管办(城建):负责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检查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C、D 级危房联系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对于拆改房屋违反土地、规划管理的行为上报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现场监管和执法。

党政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街道对外宣传工作;在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指导区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及区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学会的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综合协调工作。

城管办:负责对违章搭建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

公共安全办:负责协调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负责房屋管理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市场监督所:依法查处住改商及擅自用作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派出所:负责房屋排查整治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的侦查和处理。

财政所:负责安排既有房屋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经费。

公共服务办:负责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工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结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党建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本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2.排查重点以下3居民自建房屋是本次摸底排查的重点:

(1)居民经营性自建房;

(2)C、D级危房;

(3)拆迁安置房、群租房(格子房)

()排查内容

1. 是否有建房手续。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规划许可手续、竣工验收手续、不动产登记手续等。

2. 是否违规改扩建。是否存在楼顶加层、周边扩建、楼内建夹层、改变承重结构等情况。

3. 是否有违规经营是否存在应办未办经营许可、未进行安全鉴定等情况。

4. 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墙体结构性开裂、楼栋沉降、墙体倾斜等情况;已进行了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的,鉴定报告是否真实合法。

五、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5月底前)各社区应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重点安全隐患台账和城镇居民安全隐患台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夯实“一楼一档”,建立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1. 排查程序。按照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社区具体排查、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指导的方式,对房屋安全隐患评估或鉴定、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分类集中整治,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开展摸底排查。由各社区联点领导牵头,组织街道联点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对本社区区域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三级网格,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无缝衔接。排查中要着重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建设等行为。全面摸清所有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每日以表格形式报送至街道(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摸底表附件一、每日排查工作小结 、区城镇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二)。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做到排查一处、登记一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2)分类登记统计。街道统一组织,以社区为单位,结合相关部门已有数据,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登记统计,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

(3)集中重点排查。社区作为排查任务主体,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特别是教育设施、养老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商场、交通场站、居民自建房、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排查。

重点做好安全评估鉴定。采取一鉴定(一看:看现状查资料有无违规搭建、加层、改变用途、经营许可等)的方式开展筛查。非经营性用房按照基础稳定、周边安全、墙不歪闪、房不漏雨、排水通畅、柱柔无腐朽、节点无脱落基本原则开展筛查;其他经营性用房,在满足基本鉴定原则的同时,还需满足行业许可、设施齐备、符合规范的原则开展筛查。二核:各社区筛查结果判定不准的,由街道城市管理办(城建)、安监站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按照行业标准和安全性能组织开展核查。三鉴定:在一二核基础上,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0月)。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总结并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

问题处置。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处置:

1. 房屋符合安全要求,但其建设、改扩建、经营等行为没有相关手续的,按照职责分工移交城管(城建)、城管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置。

2. 房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隐患清单及清单交办制、整改制、销号制、通报制)抓好整改,由专业机构提出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方能使用和恢复营业。

3. 房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必须立即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处置措施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停止经营,并采取设置围挡及明显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拒不整改的,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处置措施,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才能使用。

4. 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强制撤离并依法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排查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大事来抓。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

(三)确保整治效果。对排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制定方案,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已被鉴定为危房房屋的,区住建局应将限期治理意见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效协调、科学指导、督促推进,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明确为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迅速撤出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杜绝房屋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和改进房屋安全应急处理管理,完善应急方案,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社区、各部门是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明确责任,认真部署,周密组织,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要建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社区、各部门要将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实行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将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街道既有房屋安全大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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