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局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与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局各项采购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区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坚持采购制度的原则。
2.坚持先批后购,不批不购的原则。
3.坚持节约资金和兼顾效能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所有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采购行为与过程。
三、采购审批
(一)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1.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和同一类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请购部门填写《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提出采购建议,财务科明确经费来源,经请购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按照区政府采购办相关要求实施。
2.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至30万元(不含)的项目和同一类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请购部门填写《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提出采购建议,财务科明确经费来源,经请购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如服务类项目由请购部门自行选择至少三家信誉优良、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发出《自行询价函》(附件3)进行询价,并梳理好供应商报价情况,填写好《自行询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请局纪检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后,由请购部门具体实施。如工程类项目则按照区政府采购办相关要求由请购部门具体实施。
3.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至5万元(不含)的项目和同一类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项目,由请购部门填写《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提出采购建议,财务科明确经费来源,经请购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如服务类项目由请购部门自行选择至少三家信誉优良、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发出《自行询价函》(附件3)进行询价,并梳理好供应商报价情况,填写好《自行询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请局纪检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后,由请购科室具体实施。如工程类项目则按照区政府采购办相关要求由请购部门具体实施。
4.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和同一类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请购部门填写《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财务科明确经费来源,经请购部门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由请购部门选择信誉优良、质量过硬的供应商采购。
(二)货物类项目
1.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和同一类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请购部门填写《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财务科明确经费来源,经请购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采购办相关要求实施。
2.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至30万元(不含)的项目和同一类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请购部门填写《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财务科明确经费来源,经请购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在电子卖场直购或竞价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由办公室选择至少三家信誉优良、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发出《自行询价函》(附件3)进行询价,并梳理好供应商报价情况,填写好《自行询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请局纪检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具体实施。
3.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至5万元(不含)的项目和同一类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至5万元(不含)项目,由请购部门填写《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财务科明确经费来源,经请购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在电子卖场直购或竞价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由办公室选择至少三家信誉优良、质量过硬的供应商发出《自行询价函》(附件3)进行询价,并梳理好供应商报价情况,填写好《自行询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提请局纪检部门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具体实施。
4.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和同一类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由请购部门填写《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审批表》(附件1)提出采购申请,财务科明确经费来源,经请购部门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在电子卖场直购或竞价采购。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由办公室选择信誉优良、质量过硬的供应商采购。
四、签订合同
1.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和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且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由请购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拟制采购合同,报请购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办公室协助请购部门在政府采购平台或电子卖场完成合同签订。
2.单次采购金额1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且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采购,由请购部门拟制采购合同,经法律顾问、请购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五、履约验收
1.单次验收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由办公室会同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邀请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2.单次验收金额1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和1万元以下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采用简易验收程序,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附件5),验收由请购部门组织纪检、财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3.单次验收金额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按照我局《存货管理制度》做好管理。
六、申请支付
按照“谁请购、谁报账”的原则,由请购部门根据我局《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将所有采购物品的采购意向公开,提供相关报账证明材料,向财务科申请支付采购款项。
本制度从我局发文后开始实施。
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