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DR-2025-01002
湘新综发〔2025〕23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推进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园区,街道(镇),有关单位:
《湖南湘江新区推进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2025年8月8日
湖南湘江新区推进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惠托育服务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社区为主、多元发展、科学规范,精准服务”的基本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为主轴,以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责,推进湖南湘江新区普惠托育服务改革,加快普惠托位建设,减轻入托养育负担,提升照护服务质量,建立新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年内,以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完善区、街(镇)托育服务发展新体系;以需求为导向,科学规划,重点推进社区园建设,实现社区托育全覆盖,力争新区每个街道(镇)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支持园区、机关、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推行“医育康”融合照护模式,实现家庭科学育儿、医育签约指导全覆盖;加大托育机构人员培训,实现托育从业人员持证率100%;加大普惠托位建设,提升托位实际使用率和婴幼儿入托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5〕6号)等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措施
通过普惠托育项目改革,建成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体系,有效激发广大群众“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切实提高群众对托育服务满意度。
(一)打造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打造建设新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区域托育服务指导、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产品研发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为辖区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支撑,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提供综合保障。〔责任单位: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财政金融局〕
(二)推进普惠托位建设,提供多元化和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1. 扩大以社区为主阵地的普惠托育设施建设。统筹利用社区用房、配建托儿所,探索公建民办等多种建设模式,改建新建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机构,逐步形成街道(镇)、社区托育全覆盖的“15分钟托育服务圈”。
2.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开办托班,提供2-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新区幼儿园资源,在满足3-6岁幼儿学位前提下开办托班,充实优化托育布点,同时做好托幼一体化机构的监督指导、备案管理工作。
3. 支持用人单位办托。鼓励党政机关、园区、国有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
〔责任单位: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新区统战工作部(工会、妇联)、新区政法工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教育局、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街道(镇)〕
(三)推动托育品质建设,实现托育服务的可放心和高质量
1. 推进医育结合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开展早期发展照护服务,对婴幼儿进行发育评估,对发育偏离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早期干预,打造“托育+保健+康复”照护新模式,同时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全覆盖,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融入医育服务。
2. 提升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大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培养计划,开展保育人员岗位提升培训。加大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对新设立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强化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指导。
3. 依托信息化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托市级智慧托育综合管理平台,打通“政府-机构-家长”的日常监管渠道。通过配置智慧防火、一键报警、人脸抓拍等智慧安防设施,推进托育机构视频监控全覆盖。通过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托育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与摸底,督促机构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新区公安局、长沙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岳麓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出台托育机构减负政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和负担
1. 制定落实普惠性托育服务奖补政策。新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完成登记备案,根据实际收托效果,对每个托位最高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备案普惠托育机构,根据实际入托人数,按照乳儿班300元/月/人、托小班200元/月/人、托大班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入托补助,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对购买托育机构责任险且入托率较高的普惠托育机构,适当提供一定租金、保险补贴。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落实有关托育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和程序简化工作。
2. 开展托育机构激励奖补。开展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评选等工作,对优质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及宣传推介。
3. 降低家庭养育成本。做好国家、省、市育儿补贴发放工作。为有需求的0-3岁婴幼儿家庭发放托育服务券。
4. 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宣传,让群众知晓生育新政策,宣传婚假、育儿假等婚育权益,关注孕产哺乳期妇女心理健康、倡导男女双方共担养育责任等观念。
〔责任单位: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经济发展局、新区教育局、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各街道(镇)〕
(五)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婴幼儿入托率和托位使用率
1. 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依托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新院),推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层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探索在医疗机构设立科学育儿门诊,通过面向社会征集辖区优良资源成立新区“科学育儿百咖服务团”。
2. 制作区级科学育儿指导手册与视频,结合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向阳花”行动、幸福家庭公益大讲堂,实施新区科学育儿赋能行动,通过“五进”(进社区、进小区,进企业、进机构、进家庭)推动科学育儿宣传。
3. 动员托育机构和家庭共同参与托育“体验周”“体验券”活动,通过托育进单位(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定向服务活动,实现入托有效转化。
〔责任单位: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新区宣传工作部、新区统战工作部(工会、妇联),各街道(镇)〕
(六)落实企(事)业托育精准服务,推动解决员工入托需求
1. 动员鼓励园区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所开办托班或科学育儿点,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成熟的可向社会开放。
2. 政府引导,以就近为原则,统筹企事业单位(含小型工业园区)周边托育资源,实现员工入托需求和托育资源的有效对接。
3. 鼓励工会对企事业单位托育发展服务进行政策性探索,包括育儿补贴和人才培训等。
〔责任单位:新区统战工作部(工会、妇联)、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二、工作职责
新区宣传工作部:负责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做好新区托育改革工作、建设、成效以及科学育儿宣传。
新区统战工作部(工会、妇联):负责发动新区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会、妇联组织,支持鼓励做好单位托育园和企业托育园的建设工作。
新区政法工作部:负责做好社区闲置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牵头做好社区场地的使用。
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新区经济发展规划;根据省、市要求和长沙市制定的普惠托育指导价标准,对新区的普惠托育收费价格实施备案;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的优惠政策。
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新建住宅项目的托育配套建设的前期规划把关工作。
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托育机构建设过程的安全监管和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托育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
新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有条件的幼儿园办托的前期审核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幼儿园办托的备案和其他管理工作。
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登记工作;做好托育职业技能培训。
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制定新区托育改革实施方案;托育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新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选址和建设工作;配建托儿所的规划评审、设计装修监管和验收以及牵头组织实施托儿所的使用工作;托育机构的备案工作;牵头制定托育机构奖补减负政策;牵头组织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做好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各属地托育机构的医育结合工作。
新区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托育安防措施的落实。
长沙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岳麓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
各街道(镇):负责做好辖区闲置场地的调查摸底和居民托育需求的调查;协助做好科学育儿的宣传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制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前期社区用房、区域人口以及托育需求等调查摸底,并召开相关工作动员会。
(二)第二阶段:项目建设(2025年10月前)。启动并完成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挂牌工作,完成社区园、幼儿园办托、用人单位园等项目建设,完善托育机构备案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升(2025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前期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解决,同时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为建立和完善后期普惠托育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协同部门联动。新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普惠托育服务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方案要求,将项目实施纳入部门重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由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主要负责同志具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定期专题调度。
(二)强化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建立持续稳定的普惠托育发展投入机制,用好、用足中央、省、市级配套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加强资金风险防控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强化督导评估,确保目标落实。强化目标责任任务分解落实,分级分类建立验收评估、风险防控等具体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抓好任务落实,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要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实施进度的跟踪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年度改革目标。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新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