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切实守牢安全底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长沙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运行管理情况,结合机构改革调整情况,决定调整收回19项原下放至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由相关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的工作对接,明确收回事项的具体范围、实施部门、交接日期、交接流程、档案移交要求等,同步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尽快完成调整交接工作。自交接之日起,由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实施部门对在交接日期前已受理的申请,要继续完成办理。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应主动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收回。

附件:调整收回事项清单(见附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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