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署,今年以来,全省全面开展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评估工作,着力解决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长沙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省市县三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全面“回头看”工作。为有效解决“回头看”中发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在通过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承接能力、调整赋权方式等推动分类优化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机构调整情况,调整收回一批原下放至区县(市)、园区和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的市级行政权力,进一步巩固简政放权实效,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二、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的决定》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明确调整收回19项原市政府下放至区县(市)、园区和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提出了做好权力交接工作的有关要求。附件部分为《调整收回事项清单》,包括19项拟调整收回事项,分别明确了事项的调整收回范围、原因和依据及调整收回后实施主体。调整收回事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根据下放权力“回头看”情况,存在承接单位“接不住、管不好”或暂无对应承接部门等问题,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收回的;或市级主管部门基于统一标准、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认为确有必要收回,承接部门亦提请收回的事项。二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调整,须依法收回市级实施的事项。三是根据机构改革情况须同步调整的事项。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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