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起草该文件?
答:“双减”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政策文件。特别是2022年以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规范艺考培训的文件、省教育厅等八部门2024年对规范非学科的文件进行了修订、市教育局等多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已经超过有效期限,市本级亟待制定一个总体性的文件,对规范长沙市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做出系列规定,提出系列举措。因此,市教育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部门起草了该文件,并以规范性文件印发。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文件从总体要求、审批要求和监管要求等三大类出台了13条举措情况,总体要求包括加强党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和加强组织领导三条;审批要求包括明确审批原则、细化审批要求、规范机构名称和加快审批准入等四条;监管要求包括加强日常监管、清理无证办学、强化平台应用、严格行政执法、强化学校责任和强化氛围营造等六条。
此外,文件还包括工作职责清单、审批材料清单和现场评议指南3个附件。工作职责清单对负责审批与监管的部门责任进行了明确;审批材料清单明确了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材料清单;现场评议指南明确了设立许可时各部门具体的工作职责和相应的表格文件。
问:按照本文件,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审批监管?
答:继续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可以依法变更名称、地址、举办者等。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双减”相关政策规定。
问:按照本文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审批?
答: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依法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含艺考培训机构)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要求进行审批。
问:按照本文件,艺考培训机构如何审批?
答:新设立的艺考培训机构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4〕31号)要求进行审批‘同时应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2号)要求,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
问:按照本文件,设立分支机构如何审批?
答:非营利性机构禁止设立分支机构,营利性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进行审批,在同一县域内增设校区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
问:本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本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提出了以下新要求:
一是明确办学内容变更的具体要求。非学科类培训大类变更的,依法按变更办学类别进行审批,不涉及培训大类变更的,实行备案管理。
二是明确要求核定培训规模。严格对照设置标准核定培训规模(即同一时间最大培训学生人数),并在《许可决定书》和办学许可证正本备注栏予以载明,严禁超规模开展培训。
三是明确设立许可现场评议要求。出台全市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现场评议指南,明确评议要点和部门职责分工,按“审要件、审要点”的要求,限时完成现场勘察工作。
问:本文件对无证办学清理整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展无证办学整治。各地要制定整治方案,按照“消化存量、严禁增量”和“分类处置、一校一策”原则,开展专项治理,在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确定的时间节点前实现动态清零。对无证机构实行对于无证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于现有无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依法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符合条件的,督促指导其尽快办证,不符合条件的,限期予以关停。
问:本文件对中小学校配合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学校有配合校外培训治理的责任。一是摸底调查。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每年9-10月份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至教育主管部门;二是宣传教育。通过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公开信等方式宣传“双减”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审慎选择校外培训,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不超期超额缴纳培训费;对参加校外违规培训的学生及家长及时进行教育引导。三是拒绝无证。严禁在学校课后服务、社团活动中引进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问:本文件对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怎么规定的?
答:本文件部门工作职责清单是根据《湖南省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和《长沙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职责的指导意见(试行)>》确定的,进一步厘清了各部门职责,有利于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