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第四部分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第六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征收、储备融资、土地开发和土地供应的前期工作;负责新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具体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新区土地交易管理及土地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工作;负责为实现新区耕地占补平衡而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及储备工作。

(二)机构设置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年内增设棚改科,内设科室为综合科、财务科、储备科、交易科、棚改科五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本级。

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20年没有涉及机构改革部门情况。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中心行政事业经费,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收入预算为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预算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党建及宣传、聘请法律顾问咨询费等。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数为12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104万元,主要为中心人员异动增加,人员经费增长。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数为125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244万元,比上年增加215万元,主要为中心人员异动增加,人员经费增长;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10万元,比上年减少111万元,主要为办公楼租赁及运行费用调整为管委会机关统一结算,不纳入中心本年度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2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行政运行经费,包括在编人员及政府雇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改革奖励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土地出让招商、地产信息服务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万元,专用于部门党建及宣传经费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土地储备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加3.22%。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4万元/人,中心人员异动增加2人,退休1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土地储备中心“三公”经费预算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9年预算减少6万,减少21%。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土地储备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1万元,其中货物类2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0年土地储备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固定资产为30.18万元(详见下表)。2020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2.6万元,主要是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项目

数量

原值

现值

资产总额

272

102.11

30.18

1.房屋(平方米)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2

26.11

3.99

3.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4.其他固定资产

270

76.00

26.19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土地储备中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4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涉及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党建及宣传经费1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修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湖南湘江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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