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沙市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决算公开说明

2022年度长沙市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

部门(单位)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长沙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长沙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有关决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大队依法行使的职责包括: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桥梁隧道、燃气热力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八)承办市城管委、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他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长沙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包括:3个内设科室(办公室、法制科、执法监督科)、3个直属中队(渣土餐厨、拆控违、特勤)和4个辖区中队(麓谷、东方红、雷锋、白马)。

(二)决算单位构成。长沙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长沙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部门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2022年长沙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51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2.21万元,增长356.49%,主要是因为以前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为管委会内设报账制部门,未实行独立核算,以往年度人员经费支出由管委会统一核算,未列入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部门支出中单独核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511.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1.4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51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4.73万元,占88.99%;项目支出386.71万元,占11.0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11.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42.21万元,增长356.49%,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支出以往年度由管委会统一核算,未列入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部门支出中单独核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11.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42.21万元,增长356.49%,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支出以往年度由管委会统一核算,未列入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部门支出中单独核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11.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10万元,占3.73%;城乡社区支出3380.34万元,占96.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1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相关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550万元,支出决算为299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20225月一次性补记了大队人员职业年金,该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数;另根据长高新区阅[2022]7号会议纪要精神,年中追加大队34名协管员经费调标增补预算95.2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2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全年协管类人员有进出流动,工资、伙食费按实际出勤,年终绩效按实际考核情况核算。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16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体制改革机构合并,原梅溪湖西片区综合整治办签订的三年期车辆租赁合同履约到期日由202377日提前至202317日终止执行,一次性结付租赁公司合同尾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24.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76.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保公积金、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148.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4%,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83.80万元,完成预算的161.1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未发生相关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5.96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20211228日第28次会议纪要(长高新管阅(2021)28)同意大队两台执法车辆(湘AFL636、湘AFL923)报废更新,相关购置经费于20224月由管委会机关基本支出及运转项目中转拨至大队账户,与上年相比增加35.96万元,增长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大队有两台执法车进行了报废更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47.84万元,完成预算的93.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2.91万元,减少5.7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3.80万元,占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3.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5.96万元,单位本级报废更新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84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1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6.86万元,降低31.1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为节约。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30万元,用于组织本单位事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学习培训,人数10人,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再继续教育培训;本单位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的预算和开支。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51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城管协管员专项”“执法装备专项等部门专项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6.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部门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69万元,执行数为351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1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预算配置控制较好;2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3、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4、本年没有新建楼堂馆所;5、职责履行情况:2022年我部门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与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2022年初批复本部门的全年预算数为3169万元,其中部门公用经费215万元、人员经费2550万元、城管协管员专项245万元、执法业务专项40万元、执法装备专项79万元、梅溪湖西片区综合整治专项40万元。2022年度实际执行数3511.44万元,超出预算部分在年初测算时未将人员经费和协管员经费政策层面上的浮增做整体估算,以致预算编制上不够精准。

2、项目管理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个别项目因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未严格按年初工作计划及时开展相应工作。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力争实事求是地分析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和所需资金,合理编制预算,以保证项目支出预算的准确性。二是提高预算执行意识,加强与各预算执行人的及时沟通,进一步降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监督管理,明确各项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对预算执行阶段性目标进行考核,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执行高效。

2、加强对预算项目的跟管理。

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和预算申请情况,合理安排各项目的开展推进,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与责任人,督促其按期开展项目实施,把控工作完成时度,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长沙高新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反映本部门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服务的运行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12022年长沙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部门决算公开表

22022年长沙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整体绩效自评及项目自评。

长沙市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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