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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 |
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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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诉求 |
1. 督促属地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立案查处长沙新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责令企业限期补缴在职期间全部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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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日期 |
2026-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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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
反映本人于2026年2月4日入职长沙新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岗位送车员),在职期间正常在岗工作,公司按月发放工资(附工资流水、考勤、工作记录佐证)。用人单位长期拒不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违反《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规定。本人多次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电话回复要求前往仲裁委处理;电联仲裁委后被告知社保补缴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应由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处理。两部门相互推诿、口头拒绝履职且不出具书面回执,导致合法维权途径被阻断,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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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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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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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朱**: 您好!您于2026年4月13日在湖南湘江新区信访局反映长沙新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向您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程序告知书》,经调查核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于2026年2月4日入职长沙新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4日离职,在职期间公司未为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属实。经我局工作人员协调,该公司已于2026年5月22日为您补缴了在职期间全部社会保险。您已通过网上查询确认清楚,并向我局出具了撤诉书。您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该信访事项已办结。 如不服本事项答复,您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8999906,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73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