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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 |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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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诉求 |
1. 责令岳麓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履行查处职责,对长沙炎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游泳馆使用无证救生员与游泳教练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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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日期 |
2026-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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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
反映长沙炎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游泳馆(位于岳麓区坪塘街道潭州大道二段171号长沙大王山郎豪酒店)内有多名救生员和游泳教练无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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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6-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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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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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李**: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长沙炎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游泳馆使用无证救生员与游泳教练,要求责令岳麓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等问题。根据我部门工作职责,我们于2026年6月18日受理,并认真组织专人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长沙炎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潭州大道二段171号长沙大王山郎豪酒店,经营项目含游泳(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您曾在该场馆担任救生员,在职期间您认为场馆存在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情况,并向岳麓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举报。 收到您的信访事项后,我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该游泳馆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核查,该场馆在岗救生员共3名,均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救生员证书,人员资质合规。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游泳场馆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未持证人员上岗,切实保障游泳人员的人身安全。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场馆存在使用无证救生员的情况。我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将现场核查结果告知于您,您表示了解并确认撤销信访,双方达成共识。 如您对本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提出复查申请;如在30日复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各级信访工作机构不再重复受理。 联系电话:0731-88999187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