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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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 |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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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诉求 |
与湖南威尼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消费纠纷,要求退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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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日期 |
202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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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
反映在湖南威尼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儿童游泳课程(费用680元),上课人数与缴费前商家承诺人数不符,与销售人员沟通后未达成一致,且销售人员态度不好并对其进行人格侮辱,要求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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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2025-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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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湖南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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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李**: 2025年7月23日,您通过网上信访途径反映如下问题您于2025年7月7日在湖南威尼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儿童游泳课程(费用680元),上课人数与缴费前商家承诺人数不符,与销售人员沟通后未达成一致,且销售人员态度不好并对您进行人格侮辱。您的诉求是要求机构立即退费。 针对上述信访事项,我们于2025年7月25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于2025年7月25日积极与您和商家联系了解情况,并要求商家进行退款,商家未同意,但给出了调课方案。7月29日我部前往湖南威尼乐与商家现场沟通协调此事,并协调给出如下方案: 问题1:您反映的因课程人数不一致,要求机构立即退费一事。经我部现场协商,商家同意将您报名的680元课程免费升级为小朋友一对一教学、一对二教学或一对三教学,您可以自行选择,但不同意退费。如您对此有异议,建议您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构退还剩余费用。 问题2:您反映的销售人员对您人格侮辱一事。 经我部与商家协商,商家同意对此事向您口头道歉。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提出复查申请;如在30日复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将视为信访程序办理终结,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信访程序不再受理。 湖南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 2025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