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长沙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务办函〔2019〕7号)有关规定,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全区各街道(镇)、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渠道,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坚持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得到明显提升。
(一)健全相关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我区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的要求,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网站上公布。规范公开内容,结合机构改革,按照新《三定方案》修订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单位职能、科室设置等栏目内容进行调整,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信息公开质量。重新修订完善了《岳麓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岳麓区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及反馈制度》《岳麓区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岳麓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
(二)梳理政务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按照省、市“四级九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包括因机构改革承接部分事项的党委部门)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进行梳理规范(市垂管部门没有纳入此次统计范围),我区保留的权力事项为权力清单事项2632项(包括行政许可175项,行政确认77项,行政奖励41项,行政给付41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处罚1559项,行政强制74项,行政检查293项,行政征收18项,其他行政权力183项),其中涉及部门审批业务的依申请类事项共688项,涉及行业监管的依职权类事项共1944项。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重新梳理调整规范办事指南、流程160余份。大力优化企业开办环境,协调税务、不动产、印章刻制、邮政快递、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促进市场监管、不动产、税务、印章刻制等窗口的无缝衔接。目前中心共进驻31个部门644项审批服务事项,为企业、群众提供了更方便、更全面的服务。全年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127887件,办结127544件,办结率99.7%。
(三)深入政策解读,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化。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解读回应”专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原则,及时发布对省、市、区的政策解读,并对重要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读,尤其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2019年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解读(图解)信息54条。
(四)围绕社会关切,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全覆盖。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在线访谈,就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本年度共处理互动交流信息913条。为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本年度“12345”便民服务热线按时效严格落实批转,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2019年我区共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群众诉求41656件。按照《条例》的有关要求,以区门户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主动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行政收费、政府采购、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应急管理、权力清单、统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点民生领域、重点行业监督检查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阵地化。2019年,根据省市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最新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全年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8383件,办结8040件。根据市统一部署要求,对现有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更新,先后增设 “优化营商环境”、“全国健康促进区创建”、“网格化”等特色专题3个,“部门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事业单位报告书”、“收费清单”等热点专题13个,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窗口”向“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功能转变,提高了网上便民服务工作满意度,政府网站全年共有11个月得分100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55 | +20 | 4362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03 | +88 | 373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53 | +103 | 1484 |
行政强制 | 51 | +23 | 31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532项 | 15013.21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96 | 1 | 0 | 1 | 1 | 1 | 30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1 | 0 | 0 | 1 | 0 | 1 | 9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0 | 1 | 0 | 0 | 1 | 0 | 3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0 | 0 | 0 | 0 | 0 | 0 | 10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6 | 0 | 0 | 0 | 0 | 0 | 5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95 | 1 | 0 | 1 | 1 | 1 | 29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1 | 0 | 0 | 3 | 4 | 1 | 0 | 1 | 6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新条例学习不到位,业务处理还不够熟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知晓度不高,不了解政务信息查询渠道。
针对以上问题,下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抓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标《条例》要求,不断强化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舆论、群众监督的焦点,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门户站(http://www.yuel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沙市岳麓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金星北路一段517号,邮编:410013,电话:0731-88999499。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