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强苗餐饮店使用的青花瓷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和菜碗(自消毒复用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执法人员现场指导,长沙市岳麓区强苗餐饮店提交了整改报告。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长沙新芙蓉小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雄鱼(淡水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本局依法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的雄鱼(淡水鱼)已使用完毕且无法召回。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等相关资料,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的决定,并对该案源线索进行了移送。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