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4第17号)

根据本地抽检,我区有5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现将相关后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长沙市岳麓区彬彬食品店销售的帝王橘(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本局依法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单位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经现场检查,长沙市岳麓区彬彬食品店销售的帝王橘已销售完毕且无法召回。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给予本案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对该案源线索进行了移送。

长沙市岳麓区骏柯食品店销售的紫苏饼(果糕类)(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本局依法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单位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经现场检查,长沙市岳麓区骏柯食品店销售的紫苏饼(果糕类)已销售完毕且无法召回。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给予本案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决定。

长沙市岳麓区蔬必鲜生鲜店销售的鲫鱼(淡水鱼)(地西泮)、牛蛙(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和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本局依法送达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单位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经现场检查,长沙市岳麓区蔬必鲜生鲜店销售的鲫鱼(淡水鱼)、牛蛙和老姜已销售完毕且无法召回。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和检测报告,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给予本案当事人不予立案的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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