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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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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麓松路8-1号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门诊医技楼负一层放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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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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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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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长沙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在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麓松路8-1号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门诊医技楼负一层放射科建设1间DSA机房及其附属用房,安装使用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以下简称“DSA”),设备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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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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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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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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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9755141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3楼304-4 邮编:41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