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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中冶长天重工科技有限公司2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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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0号中冶长天科技产业园内湖南中冶长天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东南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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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中冶长天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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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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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中冶长天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公司厂房东南部建设一座铅房作为探伤室,拟使用一台XXG-1605型X 射线探伤机(定向机)(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5mA)及一台XXH-1605型X射线探伤机(周向机)(最大管电压160kV,最大管电流5mA)对公司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两台设备均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次环评涉及的 X 射线探伤机只在铅房内进行探伤,不涉及车间现场探伤及野外探伤,两台X射线探伤机不同时使用。另外,配套建设暗室、评片间及操作室等辅助用房,年洗片量约3000张,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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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的辐射防护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及《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相关要求。 2、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按照要求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并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3、制定项目操作规程,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管理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 4、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放射性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5、将项目纳入单位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自主监测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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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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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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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9755141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1段517号10栋3楼304-4 邮编:41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