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大学化工楼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大学化工楼改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湖南大学南校区内

建设单位

湖南大学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环领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湖南大学南校区内,本项目在校园内占地约5871.38m2,项目采用矩形构型,现状总建筑面积10195.3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817.98m2,地下建筑面积377.38m2。对原有化工楼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保留原建筑东侧门楼进行结构加固及室内改造,将西侧部分拆除后进行扩建。扩建后总建筑面积13465.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190.98m2,地下建筑面积为2274.82m2。项目建成后化工楼各实验室主要用于化学系、化工系及应用化学系教学实验实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包括稀释后的低浓度废水、实验后器皿清洗废水。本项目废水污污分流,本项目废水污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现有校园污水管网,然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岳麓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实验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岳麓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

项目实验废气类别主要为有机废气、酸碱废气等,项目有机废气与酸碱废气分支处置;实验过程中产生酸碱废气采取过滤器+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气筒外排;实验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工序采取“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气筒外排。

少量实验废气经实验室内配置排放系统处置后排放;发电机位于地下层,地下车库车辆排放尾气及发电机尾气均由排风机抽至专用通道后地面排风口排放,周边绿化环境好,所排出的尾气通过扩散和植物吸收。

3噪声

项目主要进行实验教学,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设备、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60~75dBA)。设备经减振基础减振、绿化带吸收及距离衰减后,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弃包装物及废弃纸张等办公废品,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内,并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化学试剂、实验废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储存楼层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南校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站,经生活垃圾桶收集后转运至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9755139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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