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安置小区 “8·1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5817850分许,湘江新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安置小区商业综合楼进行消防改造,在拆除商业综合楼1#地下室配电房值班室内墙面过程中,发生一起因墙面倒塌致一名工人被砸身亡的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麓人民政府成立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安置小区“8·1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海潮担任组长,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郑浩担任副组长,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湘江新区公安局、湘江新区总工会、学士街道为成员单位,并邀请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后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安置小区“8·17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缺失而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位置

事故发生学士街道学华村商业综合楼1#地下室配电房值班室(图一)。

(事故现场图)

(二)项目基本情况

1. 商业综合楼情况:学士街道学华村分别于2013年、2019年建成两栋商业楼,其中2013年建成的商业楼面积7531㎡,2019年建成的商业综合楼栋面积12417㎡,因两栋建筑均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房屋出租造成影响。2025年初,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对两栋商业楼进行消防改造。主要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进行完善和改造。

经调查,学华村商业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未向湘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2MA4L4H0E66成立日期:2016523日;法定代表人:文耀辉;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仟零捌拾捌万元整;住所: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旺旺路湘峰广场3#1110;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43054625

3. 双方合同约定情况

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村民委员会与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于2025225日签订了《学华村商业综合楼1#栋消防完善及学华村商业综合楼2#栋消防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中标价人民币1548939.59元。合同第四点计价方式:经双方商定,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第九点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 消防改造工程建设情况

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承接学华村商业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后,公司成立了项目部,任命了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及质量员,制定了学华村商业综合楼消防改造项目应急预案。2025226日进场施工作业,公司对作业人员开展了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每天上岗作业前召开了班前会,组织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均在作业现场上墙公布。6月中旬左右,商业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现场施工作已基本完成,后期主要是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

(三)楼内墙面拆除事项情况

商业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基本完成后,学士街道学华村村委会在核对商业综合体原建设图纸时,发现商业综合楼地下室配电间、5-7楼电井旁及7楼中间隔墙增砌了几面墙面,墙体高约2.2米,墙体宽约20CM,空心砖,总面积约50(图二)。

考虑到会影响消防验收,村委会决定将上述墙面拆除。因墙面拆除不在此次消防改造工程范围内,6月中旬左右,学华村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航找到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肖学武,请公司安排工作人员拆除墙面,项目现场负责人肖学武考虑该事项较小,财务手续繁琐,一直未安排此项工作,事情一直拖到8月中旬墙面还是没有拆除。

学华村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航在与曹炼(施工工地看守材料的工作人员)谈话中,得知曹炼认识砸墙的师傅,便口头约定以2400元的价格委托曹炼请工人将墙面拆除。曹炼便请游文新、钟X生(游文新与钟X生一起从事拆墙工作3年,钟X生从事拆墙工作6年)来现场查看后,2025815日,曹炼与游文新签订了简易《拆墙协议》,拆除商业综合楼地下室配电间、5-7楼电井旁及7楼中间隔墙墙面,劳务费用1800元,自带工具,垃圾清运到地下车库指定地点,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要求:乙方(游文新)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应严格按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确保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鞋。

经调查,学华村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航和曹炼安排工人到楼内进行拆墙作业,未告知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肖学武及相关管理人员。81617游文新、钟X拆墙施工作业期间,消防改造工程施工作业已完工,现场只有技术人员在进行调试测试,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对游文新、钟X生进场拆墙作业不知情。

(图二)

(四)保险购买及理赔情况

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承接学华村商业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后,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施工保(保单号:12012143902880113203),事故发生后,公司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保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和询问。20251024日,保险公司就钟X生拆墙被倒塌墙体砸死事故赔付肆拾万元整,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事故调查组核实,X生来施工工地拆除墙面属学华村与曹炼个人行为,保险公司最终认定不在消防改造项目施工保险范围之内,20251226日,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退还肆拾万元赔付款

二、相关管理情况

经调查,学士街道学华村和曹炼雇用游文新、钟X生来商业综合楼进行拆墙施工作业,曹炼只是在每天施工作业前口头进行安全提醒,未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学士街道学华村未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安全巡查检查与监督。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816日,游文新、钟X生进入商业综合楼内进行拆墙工作,X生负责砸墙拆墙工作(采用电锤掏掘墙体底部,整体推倒的方法拆除墙面),游文新负责清运现场的垃圾,816日,两人完成5-7楼电井旁及7楼中间隔墙墙面拆除及清运工作。8178点,两人到达施工现场,曹炼与两人交待完相关要求后,便离开了施工现场,游文新和钟X两人根据分工便开始在商业综合楼地下室配电间进行拆墙工作(游文新负责现场垃圾清运,钟X生负责砸墙拆墙工作)。840分左右,游文新清运垃圾到地下车库堆放点回到现场,发现墙面倒塌,钟X生被倒塌的墙压在下面,人已昏迷没有意识,安全帽跌落在其旁边。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游文新立即给曹炼打电话,曹炼立即赶到出事地点,并拨打“120”,大约20多分钟后,救护车到达,并将钟梅生立即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经诊断,钟X生呼吸骤停;上肢和下肢多处损伤;心室颤动;皮肤裂伤。10点半左右,医院宣布钟梅生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

2025818日,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矛盾纠纷调处站组织当事人曹炼与钟X生家属进行了调解,并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向钟X生家属共赔付81万元整。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情况

X生,男,59岁,汉族,身份证号:43232519661010XXXX,湖南省桃江县三堂街镇XX村民组,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5万元(含赔付款81万元,医院抢救费0.5万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X生在采用电锤掏掘墙体底部,整体推倒的方法拆除墙面时,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未能及时发现墙体倒塌的安全风险,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学士街道学华村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李航委托曹炼雇用游文新、X生拆除商业综合楼内墙面,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有效现场安全监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六、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学士街道学华村村委会:对商业综合楼内拆墙施工工作安排把关不严,随意性较大,在拆墙施工作业过程中,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与巡查,建议责成学华村村委会向学士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X生,在采用电锤掏掘墙体底部,整体推倒的方法拆除墙面时,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未能及时发现墙体倒塌的安全风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相关责任。

2. 曹炼,以盈利为目的,在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承揽学华村商业综合楼拆墙业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 李航,党员,学华村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对村商业综合楼内墙面拆除工作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究责任。

4. 陈代宇,党员,学士街道学华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学华村全面工作,对学华村商业综合楼内拆墙施工工作安排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追究责任。

(三)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及处理建议

1. 学士街道学华村村委会:学华村商业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未向湘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议由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 湖南弘运建筑有限公司:学华村商业综合楼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建设,建议由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学士街道学华村村委会。要加强对小散工程1的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小散工程施工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与巡查,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夯实小散工程的安全基础,明晰安全责任。近年来,在小散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建设单位要选择具备安全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承揽施工任务;要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施工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责任,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物业及社区居委会要实行小散工程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劝阻报告;属地街道要组织协调辖区内小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小散工程的闭环管理制度。对小散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街道(镇)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所在村(社区)要建立报备、告知、巡查、完工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过程中,要开展现场巡查与动态监管,重点检查个人防护、用电、动火、高处作业、拆墙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对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记录。施工完工后,施工方向物业或社区报告,办理核销手续,形成闭环管理。


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学华村安置小区

8·1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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