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月湖街道应对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为全面做好岳麓区望月湖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以快速、准确、科学应对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合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科学有序实施管控应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街道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承担应急指挥调度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市场管理和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组、复工复产组、社会稳定组、数据分析组、宣传组、市场组等11个工作组,必要时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增加相应工作专班。各组各单位按照职责规定切实履职,积极参与会商,主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应对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街道公共服务办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应急指挥日常管理职能。组织研判疫情防控风险,研究制定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建立完善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专队伍,及时进行会商研判,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四、应急准备

()定点医院准备。一旦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定点医院批次启动安排,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启动辖区内具备相应医疗救治能力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快速改造大型体育、会展等场馆设施,及时启动方舱医院。

()隔离病区准备。区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牵头,动员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控要求落实病房“三区两通道”改造,做好隔离病区储备,确保9月底前到位。按照总床位数的10%预备隔离救治病床,并按照救治床位数10%准备重症监护病床。疫情出现后,根据上级指令,48小时之内尽快将定点医院和隔离病区腾空,做到“即开即用,无缝衔接”。

()发热诊建设准备。在目前湘雅三医院、省中医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四医院、湖南航天医院已建设发热门诊基础上,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建设,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以备发热患者留观需要。区卫计综合执法局对医疗机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核酸检测机构准备。由区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核酸检测机构对接协调,按照“5—7天完成辖区内全员核酸检测”的标准,建立健全由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组成的实验室检测网络,缩短检测时间。区级层面至少要签约2家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度,无条件服从区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所有检测机构样本检测结果应当力争在6小时内反馈,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

()核酸检测及采样场所准备。区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街道负责做好准备工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人员和外环境核酸采样能力,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从采样、送样到检测全过程操作的规范性。二级、三级医院应培训合格采样人员不少于10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要培训掌握鼻拭子、咽拭子的规范采集能力及采集标本的规范保存和运输的人员不少于10名。街道按照每个居民小区设置不少于3个核酸采样场所做好场地预留和准备工作。

()医疗防护物资准备。区后勤保障组牵头,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配合,做好物资准备工作,根据疫情走势合理动态做好医疗资源储备。根据启用的定点医院、普通医院隔离病区、隔离点、特殊场所等隔离病房、Icu病房等单元数据,研究确定物资储备清单,建立疫情防控重要医疗物资储备保供制度,做好医用防护用品、药品、恢复期、核酸检测试剂和设备、专用仪器和设备、消杀产品等的储备工作。根据辖区既往高峰期疫情规模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各级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要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隔离场所准备。区后勤保障组牵头,疫情防控组、街道协同配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提前签约具备隔离条件的宾馆、饭店等场所,分别作为密切接触者人员、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隔离点

()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准备。区疫情防控组、数据分析组、街道共同负责按照街道不少于1支小组、每组不少于3(医务人员1人、公安人员1人、社区人员1)的标准准备基层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按照每个社区3-5人标准储备流调协查员,由社区干部、户籍民警、中心网格健康管理员等人员组成,建立人员名册,一旦需要流调协查员参与,保证随时可以加入。街道按每社区3-5人标准,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杀虫作,也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做好消杀工作。

()心理疏导服务准备。区医疗救治组、街道做好工作,在市心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指导培训下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区级依托辖区专业医疗卫生单位组建团队,搭建街道和社区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家庭医生、网格员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所在社区安排1名“两委”成员负责心理疏导服务工作,协调辖区内心理咨询师、社工或志愿者,组建社区心理疏导服务小分队。心理疏导工作遵循“知情、自愿”的原则。

()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街道疫情防控组、复工复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相关行业部门、各社区负责,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准备。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与就近设有发热门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准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十一)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街道复工复产组牵头,后勤保障组、各社区配合,结合实际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实物物资,特别要做好产能、原辅材料的储备,确保供应链畅通,做好人员、资金、煤电油气运等保障;及时启动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加强运行调度,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全力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

五、应急情形分类

目前,长沙市仍处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响应。按照省级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基于对新冠肺炎疾病认识的深化、疫情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以区县市为单位,将应急情形划分为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尚未发现感染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地区四种情形,采取针对性策略和应急措施。

()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尚未发现感染者。在冷链肉类食品(含水产品)及生产、储存运输环境中和农贸市场、肉类加工场所环境中监测到新冠病毒阳性,但尚未发现感染者。

()低风险地区。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中等风险地区。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高风险地区。累计确诊病例数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划分区域和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六、应急响应原则

接到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后,按照“边处置、边评估的原则,街道防控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向防控指挥部报告,风险等级判定由省级最终确定并发布。

长沙市仅1个区县市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实施及防控动态对外通报原则上均由所在区县市防控指挥部负责;如有2个以上区县市出现中高风险地区,防控动态对外通报由市防控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措施由市防控指挥部加强统筹协调。

七、应急响应措施

()总体措施

1.第一时间启动联动调查

各社区街道相关部门、区疾控中心保持高度敏感,一旦发生疫情及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与区公安分局、区数据资源中心组成专班,联动调查,尽最大限度查明源头,确保追踪管理到位,最大限度避免疫情传播蔓延。区数据分析组、疫情防控组立即介入,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指挥调度,十一个工作组和街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紧急部署,街道、相关重点部门立即组成工作专班赶赴出现情况的区域开展情况调查,启动场所管控、楼栋管控、单位管控、小区管控,必要时启动社区管控。

2.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动态评估

21.应急监测。疫情发生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监测。区疾控中心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商品、食品、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对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暴露人群、疑似病例及其他潜在风险人员开展主动追踪管理和核酸、抗体扩大检测,并进行新冠肺炎病毒基因测序,尽快查清病毒源头。如感染来源不明及疫情有扩散趋势时,及时启动中、高风险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详见《岳麓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核酸检测应急预案》)。街道公共服务办牵头组织各社区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和诊治。

22.动态评估。区疾控中心要充分发挥传染病网络直报作用,主动分析疫情聚集现象,要详细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尽全力摸清感染者感染来源和传播风险的活动轨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成立专门队伍,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做好时空聚集性风险和与既往疫情及其他地区疫情的关联性分析,尽早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同时,综合利用传染病直报网络、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的数据,动态评估疫情态势和传播风险,及时报告指挥部。

23.风险预警。根据省卫健委公布的疫情风险等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的防控区域及疫点,及时预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对象,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果断处置,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分类处置措施

情形一:外环境监测样本发现阳性,尚未发现感染者

1.流行病学调查。区疾控中心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部门相互配合,24时内完成食品和/或环境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查明可能污染来源和范围。区公安分局、区数据资源中心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食品和/或环境的暴露者和接触者、可能感染者的判定、追踪和管理。

2.阳性食品处置和追溯。对已流入市场食品进行追溯,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所有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处置。

3.对可能被污染环境终末消毒。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各社区对发现阳性样本和可能被污染的外环境实行终末消毒,包括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污染物品的消毒、水源消毒、餐具消毒等。消终末消毒结束后对发现阳性的重点区域再次采样,评估消毒效果。

4.人员管理。对流行病调查确定可能接触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抗体检测,必要时,予以隔离。农贸市场、冷链环节、大型餐饮企业人员采样检测由区市场监管局和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人员采样检测由区商务局和街道公共服务办(产业办)牵头负责,医疗机构人员采样检测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人员采样检测由岳麓高新区和区工信局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人员采样检测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大型文旅企业人员采样检测由区文旅体局和街道公共服务办负责,建筑工地人员采样检测由区住建局和街道城管办(城建办)负责。各社区负责按属地原则做好辖区人员采样检测。区疾控中心做好人员采样检测工作指导。发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病例等,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5.风险评估。根据样本采集数、核酸检测阳性样本数、阳性率、阳性环境样本场所、波及范围、暴露人数等情况,区疫情防控组会同专家组动态评估传播风险,上报区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防控区域,并采取针对性地防控措施。

6.强化监测。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防控区域内强化相关单位及环境监测,相关单位及环境监测牵头责任单位按本情形第4条执行。并根据省级要求开展样本采样送检。

7.健康宣教。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同时积极关注、应对社会舆情,维持社会稳定。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共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社区负责。

情形二:低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在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做好多病共防,对自疫情高发生地区的入境人员进行登革热和疟疾等输入性传染病监测。加大流感、肺炎、多价流脑等疫苗的接种宣传力度,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倡导坚持“一米线”、勤洗手、保持咳嗽礼仪、科学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情形三:中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一旦将所在街道划分为中风险地区,在落实低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区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十一个工作组全面启动,所在街道全面启动,其他街道()相应措施,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划定防控核心区域。将病例发生地所在的社区,及与病例有流启动行病学关联的地区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防控核心区域。发生散发病例时,将病例所在的楼栋划定为疫点,其他疫点范围按照国家方案和专业标准划定。街道指挥部,区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工作专班,进入社区和小区,进入相关单位、楼栋、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开展社区管控。

2.管理人员流动。所在街道组织对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组织落实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监测、环境消毒等工作。同时所在社区发布疫情公告,疫点所在社区人员,实施减少外出、减少聚集等人员管控等措施,确有必要离开者,凭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

3.严密管控小区。街道公共服务办牵头,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社区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场所排查、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所有社区按照《关于强化全区重点小区疫情防控的通知》(岳病防指发[202发〔2020〕27)要求做好防控管理措施。有疫情的社区所有小区要严格卡口管理,开放式小区立即构筑围挡,仅留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扫码或健康证明必查的要求,BI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外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街道疫情防控组、社会稳定组、交通运输组、宣传组第一时间现场管控,并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积极导居民。街道物资保障组迅速启动防疫物资供应。

4.核酸检测。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以社区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根据风险评估,可扩大核酸检测范围,3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5.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有疫情发生的学校、托幼机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采取学校停课等紧急措施。其他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教育部门主管责任和学校、托幼机构主体责任,书记、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允许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上课学生健康监测、通风消毒、餐饮管理等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等措施,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6.企事业单位管理。有疫情发生单位,由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波及范围、企业规模等综合判定采取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并经评估后可复工复产;可能被污染的单位采取扩大核酸检测、终末消毒等措施后可不停工停产。防控核心区域(发生疫情的社区)内单位实行封控管理,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及时采取停工停产的措施。由街道复工复产组、疫情防控组、社会稳定组、相关社区负责。

7.特殊机构管理。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立即督促特殊机构落实管控,有疫情的社区内养老机构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受新进人员,停止家属探视活动。对确有探视需求的,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视具体情况稳妥安排。无疫情的社区内相应机构在常态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及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承诺等防控措施。

8.公共场所管理。街道相关部门、各社区立即通知重点公共场所停业,有疫情的社区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戏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休闲洗浴场所、室内游泳馆()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体育公园景区限流3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缩短营运时间等防控措施。各类经评估允许开放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经营主体防控责任,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扫码或查验健康证明方可进入,合理控制人流量和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

9.医疗机构管理与人员排查。疫情发生地的社区内及社区就近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安排流调队伍定点驻守,对每例发热病例提前开展流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制度,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摸排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街道市场监管所加强监测药店内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销售情况,并追踪购买此类药品人员的健康信息。

10.隔离场所管理。疫情发生后,按疫情波及人群数量和专家组意见,启动隔离场所运行,负责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安排专职医务人员每日开展健康监测,及时规范处置人员健康监测异常情况。隔离场所后勤及物资保障由保障组负责,医学观察由区卫健局负责,安保工作由街道社会稳定组和所在社区负责。

11.公共交通管理。区交通运输组迅速对接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疫情发生地的社区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其他区域落实客运场站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控制乘坐率(不超过70)、客运车辆空调使用、留观区设置、发热乘客移交和信息登记等各项措施;乘客、司机等人员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12.薄弱地区管理。各社区牵头,街道城市管理办(含城建办、市容维护所)派出所负责,加强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低收入和外来人口混居地的排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薄弱地区卫生防疫水平。

情形四:高风险地区防控措施

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街道各专项工作组,各社区全面动员,在落实中风险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扩大防控区域范围。防控核心区域从有疫情的社区扩大到街道。将疫点的防控范围扩大到社区,划为进行管控。街道社会稳定组、后勤保障组、疫情防控组、市场管理组、交通运输组等相应加大人员和物资保障。

2.管理人员流动。各社区街道社会稳定组等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高风险地区人员坚持“非必要不出区”,确需离开属地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严密管控小区。有疫情社区的所有小区实施管控措施,所在社区街道社会稳定组、交通运输组等加大管理力度,取消所有聚集性活动,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非必要人员和车辆进出。

4.迅速开展核酸检测。所在社区街道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后勤保障组等组织街道范围内所有人员实行核酸检测,以社区为单位就近安排核酸检测;根据疫情进展和波及范围,及时组织专家评估,决定是否开展更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优化检测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采取混检方式进行。

5.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所在街道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无疫情的街道()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严格采取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在校课程安排,切实压实监护人和学生对象的防护责任,做好上学、放学途中个人防护,在校期间劝导学生佩戴好口罩。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闭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措施。由街道疫情防控组、各社区等负责。

6.企事业单位管理。由街道复工复产组、社会稳定组、社区负责,街道范围内除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品、生活必需品、公共事业运行必需、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金融保险、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和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经风险评估后可不停工停产,其余企事业单位停工停产。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企业的措施。

7.特殊机构防控。街道内养老机构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取消所有探视,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健康监测。由所在社区街道公共服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8.公共场所管理。有疫情街道的餐饮服务单位停止堂食;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戏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培训机构、室内游泳馆()等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体育场馆或体育场馆部分区域;图书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公园景区限流50%,实行分时段预约限流、远端疏导、缩短营运时间等防控措施。无疫情的街道()在常态化防控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健康码及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承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和中央空调开放管理。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关停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场所的措施。由所在社区街道社会稳定组、各相关部门负责。

9.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院扩充隔离病床、ICU当病例超过当地医疗资源储备的10%,提请上级支援。非定点医院做好隔离病区和病床的储备,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会商,及时征用或启动其他医院或场所进行集中收治。由区医疗救治组负责。

10.隔离场所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后勤保障组、公共安全组依法征用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启动一定规模的隔离点。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安保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后勤保障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组织。

11.公共交通管理。区交通运输组迅速对接相关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有疫情街道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限制私家车、出租车等出行;其他区域公共交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控制乘坐率不超过50%。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进一步采取高风险区所辖所有公共交通停运的措施。

12.新冠疫苗应急接种。根据疫情风险,经专家综合研判,适时启动高危人群新冠疫苗应急接种。由区疾控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各社区牵头负责。

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疫情形势研判,根据辖区风险区域划分及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精准施策。

九、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按甲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疫情,发现复阳者、环境、物品、食品标本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等疫情相关情形,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要求进行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我区风险等级区域、疫点由省级负责对外公布,如需市级发布,须由省级授权并经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严格落实有关信息发布程序和工作要求,通过本地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各类传言,争取全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支持,切实把握工作主动权。

十、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加大资金投入。街道、各社区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培训演练。街道要结合辖区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对新冠肺炎疫情报告、临床诊疗、院感防控、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防护、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心理援助等知识开展重点培训,加强对企事业、特殊场所、社区等相关人员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要积极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开展应急演练,查漏补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街道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各社区、各部门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岳麓区望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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