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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10日,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集中供养孤儿按不低于2310元/人·月(三倍低保标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不低于1540元/人·月(两倍低保标准)提供生活保障,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成年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标准的生活保障。每月按时发放保障金,圆满完成年度重点民生补贴项目。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验收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现予公示。
申报单位(盖章):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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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目标任务数量 |
实际完成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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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保障 |
社会散居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540元/人·月和 231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 |
根据长民发〔2025〕9号文件标准,对本辖区按程序申请审批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集中供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 2310元/人· 月提供生活保障,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1540元/人·月提供生活保障。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 活补贴且未达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成年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相应标准的生活保障。以上均已保障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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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资金投入情况 |
投入资金总数:260.7994万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90万元;省级投入资金46万元;市州配套资金0万元;区县(市)配套资金124.7994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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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群体数量 |
全年惠及孤儿264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10人次。 | ||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公示单位: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88999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