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新民社监罚字〔2023〕第34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新民社监罚字〔2023〕第348-1

湖南省智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学士街道长韶娄高速与玉赤大道交汇处西南角智谷源境花园二栋三楼,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30104MA4TF2CJXU):

2023年1112月,本机关陆续接到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湘江智谷玉华小学项目的农民工雷兵等370人投诉该项目拖欠工资一事。2023年11月6日,本机关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民社监询字[2023]第348-1号),要求你单位于2023年11139时前向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并接受询问。经调查,湖南湘江新区学士街道湘江智谷玉华小学项目建设单位为你司,你司未依法按月足额向湖南鸿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拨付湘江智谷玉华小学项目人工费,导致湖南鸿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雷兵等370名农民工人工费共计人民币陆佰肆拾万伍仟壹佰捌拾陆元陆角肆分(6405186.64元),情况属实。2023122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民社监令字[2023]第348-1号),责令你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依法足额拨付雷兵等370名农民工人工费共计人民币陆佰肆拾万伍仟壹佰捌拾陆元陆角肆分(6405186.64元),并于202414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书面形式报送至本机关。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改正情况报送本机关。

202412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民社监[2023]第348-1号),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起五日内依法足额拨付雷兵等370名农民工人工费共计陆佰肆拾万伍仟壹佰捌拾陆元陆角肆分(6405186.64元),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10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新民社监罚告字〔2023〕第348-1号),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至今,你单位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未依法足额拨付雷兵等370名农民工人工费共计陆佰肆拾万伍仟壹佰捌拾陆元陆角肆分(6405186.64元),也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用书面材料报送至本机关。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的投诉书、《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执为证。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拒不履行民政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类)第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捌万贰仟圆整82000元)

被处罚款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缴至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岳麓支行岳麓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政府9栋1楼政务大厅内;账号820105000000077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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