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新区政务公开窗口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区政务公开办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负责政务公开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务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四有”(有专人、有设备、有资料、有制度)、“三会”(会答、会查、会“笑”)标准进行服务。
第四条政务公开窗口提供信息查询服务,网络查询可登陆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点击首页顶端“政务公开”模块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查询可通过专区纸质文件资料柜上的政府公报等书籍,自行查阅所需信息。
第五条政务公开窗口只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不具有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自行向政府信息制发单位咨询。
第六条政务公开窗口提供的信息查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七条使用者应当爱护文件、资料、电脑、椅等专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恶意损毁、私自带离。不得在电脑上浏览无关网页、玩游戏。严禁制作和传不良信息或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如遇故障或需要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试。
第八条本制度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