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新区中小学学生校服管理工作,保障校服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拟对2026年春季学期至2028年秋季学期新区中小学校服供应企业进行公开备案,现将备案条件通告如下:
一、供应企业要求
1.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服装生产/销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备查)。
3.提供《湖南省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
4.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招投标(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次备案。在近三年内(备案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校服质量失信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在近三年内(备案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被各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不合格企业不得参与本次备案。
5.法定代表人参加备案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备案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供应企业近三个月(2026年1月-3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详见附件格式)。
6.供应企业近三年内(备案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接过公办中小学校服供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供应企业拥有面料检验设备1台(含)以上、拥有整烫定型设备3台(含)以上、拥有缝纫设备70台以上,提供以上设备的清单汇总表(清单中须注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购置年限)、设备现场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8.供应企业采用流水生产线,提供生产设备的清单汇总表(清单中须注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购置年限)、设备现场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服务要求
提供商务与技术响应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
供应企业不符合或不同意上述条件要求的,均不接受备案。针对人员社保证明、以往业绩及设备证明材料将进行持续跟踪审查,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供应企业三年内在湖南湘江新区中小学校服供应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7日9:00至2026年4月23日17:00(共5个工作日)
四、报名方式
以上所有资料签字盖章(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邮件,邮箱号:479979715@qq.com
咨询电话:
湖南湘江新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0731-85819668
王老师 15974177130
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