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10时18分许,洋湖街道洋湖国家湿地公园二期游乐场玻璃水滑道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工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麓区人民政府成立湖南湘江新区洋湖街道洋湖国家湿地公园二期玻璃水滑道项目“9·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海潮担任组长,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郑浩担任副组长,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湘江新区宣传工作部、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湘江新区公安局、湘江新区总工会、洋湖街道为成员单位,并邀请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湖南湘江新区洋湖街道洋湖湿地公园二期玻璃水滑道项目“9·29”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玻璃水滑道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位置
事故发生在洋湖街道洋湖湿地公园内玻璃水滑道在建项目工地(见图一)。

(图一:事故位置图)
(二)项目基本情况
洋湖湿地公园游乐场项目位于公园二期(图一),项目运营管理单位为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园游乐场项目为“激流勇进”,于2018年10月1日开业运营,由于受三年疫情影响,项目经营困难。2025年6月,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诉求,申请将游乐场现有“激流勇进”项目更新为“玻璃水滑道”项目,“玻璃水滑道”项目含32米观景台,400米长玻璃水滑道,项目投资约800万元。经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集体会议研究决策通过,2025年7月18日,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洋湖湿地公园游乐场更新游乐项目补充协议》,同意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现有“激流勇进”项目更新为“玻璃水滑道”项目(图二:玻璃水滑道实景图)。

(图二:玻璃水滑道实景图)
(三)相关单位情况
1. 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572238620Q;成立日期:2011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李硕;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路680;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游艺娱乐活动;游览景区管理;游乐园服务等。
2. 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0908668788;成立日期:2014年1月15日;法定代表人:陈登利;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湘浦路508号卓尔商业中心1栋10036房;经营范围:水上游乐运动;游乐园;体育用品销售;玩具零售;水上旅游服务等。
3. 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92MA08PM1K09;成立日期:2017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曹天波;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住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旅游开发区(石油大学北戴河新区科学实验站招待所D楼101室),经营范围:旅游项目的策划、开发;旅游信息咨询;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等。
(四)相关合同约定情况
1. 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于2014年10月30日签订《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游乐场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将洋湖湿地公园一期游乐场项目场地租赁权由上海延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转让给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
2. 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于2025年5月29日签订了《长沙洋湖湿地公园小蛮腰观景塔及玻璃水滑道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叁佰壹拾万元整,承包方式:单价包干(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场地勘察、图纸设计、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质保期内保修)。《合同》第十一施工安全与质量:(1)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乙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保障体系;(6)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质量安全事故、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
3. 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宋X于2025年6月10日签订了短期劳动合同(玻璃水滑道工程项目专用),工资标准350元/天。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调查,公司为项目建设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项目负责人(曹天波)、安全负责人(张兴)和安全员(程建斌),公司制定了《玻璃水滑道安装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长沙洋湖湿地公园玻璃水滑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员程建斌在项目施工作业前组织高处作业、焊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开展了日常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巡查;上岗作业前组织作业人员召开了早班会;公司对特种作业工作岗位,招聘了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人员上岗(宋X,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有效期限:2024.7.3-2030.7.2)。
存在的主要问题: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张兴,长沙玻璃水滑道建设项目施工前三天在现场,后被派往天津在建项目,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力量不足;未见公司对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未见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巡查记录不真实,项目安全负责人张兴不在长沙项目施工现场,却在巡查记录中签名;公司未按《长沙洋湖湿地公司玻璃水滑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的要求,设置安全网、生命线等防护设施。公司安全员程建斌,安全员职责履职不到位,对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水滑道安装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
2. 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明确了现场负责人、游乐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与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责任书》,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定期组织洋湖湿地公园内相关单位召开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组织开展了消防培训及应急演练;针对特定时间、特定节日等邀请第三方安全专家组织开展了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开展了日常的巡查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长沙利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为项目建设明确了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公司与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书》,公司相关人员参与了项目建设的全程管理,并开展了日常的巡查检查。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29日6点50分许,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员程建斌组织作业人员召开早班会,宋X等6人一组安装玻璃水滑道工作(2人传送玻璃、2人安装玻璃、1人打胶、1人贴胶),宋X负责贴胶工作。早班会后,作业人员上水滑道施工作业,宋X在前贴胶,其他人在后安装玻璃,宋X与其他作业人员相距约3-5米,当时作业面位置距地面约18米,安装玻璃作业人员背向宋健作业,约10点18分左右,宋健从作业面坠落到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宋X从水滑道坠落地面,公司安全员程建斌发现后,立即赶到坠落地点,并拨打“120”救援电话,现场查看宋X,其人已没有意识,口中有血流出,约20分钟左右,“120”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医护人员查看宋X身体情况后,宣布宋X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发当日,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事故单位及宋X家属进行协调,并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宋X家属赔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情况
宋X,男,36岁,汉族,身份证号:43072319891004XXXX,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张公庙镇,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宋X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移动作业位置时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两个安全扣保持解一挂一,不能同时解开),使安全带两个安全扣同时失效,不慎踩空坠落,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见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未见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公司未按《长沙洋湖湿地公园玻璃水滑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高空作业安全措施要求设置安全网、生命线等防护设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六、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见公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未见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按《长沙洋湖湿地公园玻璃水滑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高空作业安全措施要求设置安全网、生命线等防护设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宋X,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临时招聘的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在移动作业位置时不慎踩空坠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 曹天波,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玻璃水滑道高空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 程建斌,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未认真组织开展个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排查发现水滑道安装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五项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 张兴,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长沙玻璃水滑道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三天后被公司派往其他项目负责管理,公司未重新安排项目安全负责人,张兴本人实际未参与项目后期的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不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七、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秦皇岛山水鸿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加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违章违规作业行为和各类事故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洋湖湿地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对公园新引进、新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详细分析施工过程存在的风险点,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施工过程中涉及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长沙洋湖湿地公园小蛮腰观景塔及玻璃水滑道属于游乐设施设备安装类项目,不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此类开发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改建游乐设施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与指导;属地街道要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湖南湘江新区洋湖街道洋湖国家湿地公园二期玻璃水滑道项目“9·29”高坠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