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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关于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以下简称新区政法工作部)决定在湖南湘江新区选任一批监督员和设立一批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和设立范围

1.从全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行业协会人员和基层群众中选任监督员,总数不超过50

2.从全区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联系点,总数不超过50

二、选任和设立形式

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选任、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三、选任和设立条件

(一)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法治观念。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在新区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能够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

5.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联系点设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职责

(一)监督员职责

1.根据新区政法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全区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新区政法工作部反映。

3.协助新区政法工作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5.完成新区政法工作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点职责

1.根据新区政法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向新区政法工作部反映。

3.协助新区政法工作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5.完成新区政法工作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529日至6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方式开展

(1)单位推荐。区人大、区政协、区直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推荐适合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人员(公职人员限县处级以下,优先推荐从事过行政执法和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需填写《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附件1)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推荐本地区适合担任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企业或组织,需填写《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自荐。自荐人员需填写《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附件2)并加盖相关公章,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自荐的企业或组织需填写《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附件4)并加盖相关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现场提交至新区政法工作部法治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中广中心103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PDF版本至指定邮箱:xjxqxzzf@163.com

(二)审查和公示

新区政法工作部对提交报名材料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集体研究,择优拟选监督员和联系点,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确认监督员和联系点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监督员和联系点,由新区政法工作部按程序予以确认,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公布

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通过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

六、其他事项

监督员和联系点的工作属志愿性质,无工作报酬。新区政法工作部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

联系人:刘斌、刘珺

联系电话:0731-889951610731-89755274

附件:1.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表

        2.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

        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荐表

      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政法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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