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部门: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供排水管理处
二、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五、办理方式:线上(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https://zwfw-new.hunan.gov.cn/dghy/app/index.html#/home)
六、咨询电话:0731-88999202
七、监督电话:0731-88999475
八、受理条件: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九、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标准 |
备注 |
1 |
申请表 |
1份,A4纸 |
原件彩色扫描 |
必要材料 |
2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 |
1份 |
原件彩色扫描 |
必要材料 |
3 |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
1份 |
原件彩色扫描 |
必要材料 |
4 |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
1份 |
原件彩色扫描 |
必要材料 |
5 |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
1份 |
原件彩色扫描 |
必要材料 |
6 |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
1份 |
原件彩色扫描 |
必要材料 |
十、出窗成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
十一、是否收费:否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C栋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