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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办理指南

一、实施部门: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供排水管理处

二、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10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五、办理方式:线上(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https//zwfw-new.hunan.gov.cn/dghy/app/index.html#/home

六、咨询电话:0731-88999202

七、监督电话:0731-88999475

八、受理条件:1.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九、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标准

备注

1

申请表

1份,A4纸

原件彩色扫描

必要材料

2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

1份

原件彩色扫描

必要材料

3

改建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

1份

原件彩色扫描

必要材料

4

项目周边现状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勘察技术报告和图纸

1份

原件彩色扫描

必要材料

5

建设单位关于承担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的承诺书

1份

原件彩色扫描

必要材料

6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

1份

原件彩色扫描

必要材料

十、出窗成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份)

十一、是否收费: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办理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C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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