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2日23时27分,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550号,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自动分拣B区14号供包台流水线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岳麓区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学士街道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2·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岳麓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学士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单位)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位置
事故发生于学士街道学士路550号一栋一楼,该楼位于梨张路和智贤路交汇处西南角。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租赁湖南通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场地进行运营,死者被发现时位于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自动分拣B区14号供包台流水线下方。
(二)事故相关单位
1. 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事发单位)。成立于2013年2月6日,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00号(10号车间),法定代表人陈志刚,营业期限为2013年2月6日至2033年2月5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06221870X1。经营范围:国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01日);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货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湖南中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地区)。成立于2013年7月3日,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550号一栋一楼,法定代表人陈宝松,营业期限为2013年7月3日至2063年7月2日,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20726162938。经营范围: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相关人员情况
程洒华(死者),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员工,女,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阵渣坪村人,身份证号43062619740917XXXX。
(四)合同约定情况
1. 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与湖南中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2022年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乙方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对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详细要求。
2. 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甲方)与程洒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甲方安排乙方在操作部门从事操作员(岗位)工作。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 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按照计划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行巡查。经查,存在以下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班前会议未落实,安全意识未深入人心;安全员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对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现场安全管理力量薄弱,流水线防护设置不完备,无防护工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2. 湖南中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为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中通快递长沙片区业务,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为其加盟公司,负责岳麓区物流分拣中转业务。公司成立了安全监察部门,制定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了专职安全员。经查,该公司与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虽共同租赁场地进行运营,但两公司业务独立,平行管理,不存在工作场地、员工混同情况,故湖南中汉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对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六)岳麓高新区监管情况
岳麓高新区与学士街道成立了岳麓高新区(学士)地区安全生产联合委员会,对岳麓高新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日常安全检查。2021年6月30日以来,岳麓高新区多次对中通物流园开展安全检查,并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开展了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企业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岳麓高新区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了现场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查,岳麓高新区监管履职到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2月22日晚19时,由于天气情况,当天夜班值班员未组织班前会议,工人们直接进入工位开始工作。当晚23时27分许,程洒华(死者)身着带连体帽衫到进港自动化二楼供包流水线下方捡取掉落快件,被线体滚筒卷到衣帽围领后无法动弹。23时48分许,邹小祥在自动化钢平台一楼向上观望时,发现有人在二楼流水线下方身体无动作,立即赶往二楼进行施救。23时49分许,程洒华被救出。
(二)应急救援情况
邹小祥救出当事人后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23时50分许,方超、王潇俊等人陆续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心肺复苏。23日0时17分许,120到达现场后,将程洒华送至长沙第四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4日9时33分死亡。
(三)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成立了善后处置组,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和派出所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安抚死者家属并取得谅解,赔付已一次性到位。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程洒华,女,47岁,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渣坪村人,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46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 程洒华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工作着装规定,在流水线运转时违规到流水线下方捡取掉落快递,帽子被滚筒卷入线体,导致事故发生。
2. 流水线防护措施设置不到位,未有效阻隔工人与流水线滚筒接触。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班前会议未落实,对员工着装检查不严格;流水线防护设置不完备,无防护工位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欠缺。
2. 安全员王潇俊当天未组织班前会议,未发现员工衣着违规;日常巡查不到位,未对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检查。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事故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不到位。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予以320000元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程洒华,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着连体衣帽进入工作场所,在流水线运转时违规到流水线下方捡取掉落快递,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不追究其相关责任。
2. 陈志刚,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予以20000元行政处罚。
2. 王潇俊,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安全员,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由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予以10000元处罚。
六、防范措施
(一)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深刻汲取教训。深刻汲取和总结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摆正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措施,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岳麓区学士街道长沙正通快递有限公司
“2·2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