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完善刑事案件不起诉机制创新轻罪治理模式

来源:岳麓区检察院 时间:2023-12-11 16:26:55

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案件占比较快提升。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是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的现实需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完善刑事案件不起诉机制建设,创新轻罪社会治理新模式,能够更好推进轻罪诉源治理、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刑事案件不起诉机制建设,推动轻罪案件治理现代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探索:

完善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机制。在落实不起诉案件相关行政处理上,检察机关负有移送和监督职责,应当在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中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完善不起诉案件刑行衔接机制。对内,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的不起诉决定书、案件移送函、处理意见及电子卷宗一并移交案件管理部门,按内部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并将具体信息录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移交台账”,避免信息不畅、办案部门不知情的情形出现。对外,指派专人与行政执法机关对接,及时通报办案进度,转送案件线索,会商法律适用,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掌握不起诉情况并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等,在与行政检察部门全面沟通审查后觉得有必要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应对被不起诉人实施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教育性措施,制发检察意见由相关主管机关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

健全被不起诉人社会化管理机制。随着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应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探索和推动非刑罚处罚工作,实现轻罪问题有效治理。一方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联合公安、民政、公益团体等,通过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综合考量,让涉案人员以法治学习、宣传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作出一定社会贡献,以此来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教育犯罪嫌疑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起到惩戒教育、预防再次违法犯罪的效果。另一方面,建立被不起诉人跟踪回访机制,制作专门台账,对每一件不起诉案件开展回访活动,通过与被不起诉人及其亲属,所在村、社区工作人员沟通后,实时掌握被不起诉人的工作、生活、学习相关情况,适当开展心理辅导和社会帮扶,促进被不起诉人生活重回正轨。

强化不起诉案件溯源治理。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从犯罪嫌疑人寻求和解的司法诉求出发,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彰显检察温情,促进溯源治理。探索建立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表示赔偿意愿,并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承办检察官可以将该情况作为不批准逮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起诉或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的重要考量因素,最大限度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化解双方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建立健全联合释法说理机制,为避免被不起诉人被行政处罚后形成诉访,在检察机关向被不起诉人宣布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环节,行政机关可以同时明确告知不起诉后移送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相关后果,深刻阐明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及时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动态,确保第一时间释法说理的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理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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