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长编办[2020]159号文件《关于明确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有关机关编制事项的通知》精神,经中共长沙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调整如下:

资源管理科(旅游发展科)更名为旅游发展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政策法规科);撤销天马山景区管理科、桃花岭景区管理科、咸嘉湖景区管理科;新设风景资源保育科、财务科、综合执法科。

调整后,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内设机构6个,均为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党群科)、旅游发展科、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风景资源保育科、综合执法科;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为:科长(主任,正科职)6名、副科长(副主任、副科职)7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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