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盆岭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党组织、村(居)委会、街道机关各部门、驻街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银盆岭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办事

2022519


银盆岭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监管,街道工委、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聚焦“三个重点”,突出“四项内容”,820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加快建立街道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识势与乘势并重。全街上下要深刻吸取4.29”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以案为鉴、自省自警、举一反三,在全街范围内深入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以全区开展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多措并举、深入动员,彻底解决一批存在的遗留问题、历史违章等工作欠账,不断提升全街的安全工作水平,筑牢安全防线。

(二)坚持拆违与拆迁并进。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依法依规、科学甄别、分类整治。对一般安全隐患,能通过整治整改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章建筑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迅速予以拆除;对D级危房等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要依法坚决拆除。同时,对日月公司地块上的自建房,街道积极协调,争取早日实施征拆,做到既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又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让城市发展成果更早更好惠及更多辖区居民。

(三)坚持疏解与堵漏并举。在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妥善做好自建房业主的矛盾化解,动员群众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抵制违章建筑,形成上下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根据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严肃执法,切实堵塞漏洞、消除盲点。

(四)坚持建设与管理并施。按照“事前规划、事中建设、事后维管”的要求,从严加强全街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群众业主、运营主体,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规范建设、依法建设,坚决杜绝违规搭建、私自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同时,对于已建成的自建房,经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指导群众完善相关手续,特别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严禁私自变更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发生,确保监管到位、常态长效。

三、总体要求

(一)做到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区和城中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自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二)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漏一房一户”;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三)做到三个“不允许”。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不允许改而不实;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四、实施步骤

全街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社区(村)为责任主体,城建、综治、城管执法、市场监管、派出所等行业管理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是全面排查到位。各社区(村)对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于排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力量疏散人员,限期对房屋问题整改到位。

二是全面建立台账520日前,各社区(村)要完成《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情况分栋表》填报。525日前,根据排查结果建立任务清单,按照任务清单将自建房划分为自住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分别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三是重大隐患清零。525日前,对列入整改清单、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由房屋所有权人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525日前未开展检测鉴定的,一律停止营业。610日前,所有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完成检测鉴定,对检测鉴定结果为C级的经营性自建房,一律停止营业,检测鉴定结果为D级的自建房,立即疏散居住人口,并组织拆除。对排查出的较大、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实现“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810日前,实现重大隐患清零。

五、工作标准

1.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全街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老旧房屋,尤其是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重点排查存在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违法装饰装修的房屋;重点排查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全街CD级危房及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的房屋;除以上范围之外的,还应重点排查高校周边、景区等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

2.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3.整改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于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4.验收程序

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街道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上报的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六、组织机构

成立银盆岭街道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

    委:肖  弘

挥 长:王  军

副指挥长:廖  宇、刘晓林、陈松林(常务)、戴校丰、高  勇刘  卓、陈昱靖、龚  城、李  平

成员单位:街道各办所、各社区(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五组。

(一)办公室

  任:陈松林

副主任:谭国其、刘  朵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对接联系等日常工作;各类表格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归档;相关材料起草。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二)。

(二)业务指导组

    长:陈松林

组 长:谭国其、陈树彬

工作职责:梳理整治整改依据,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指导房屋业主开展专业检测;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把关,并及时销号,形成闭环。

(三)执法保障组

    长: 廖  宇

组 长:陈昱靖、龚  城、李  平

    员: 刘  军、蔡子杰、陈  麟、袁林英、朱海涛、

各社区(村)书记

工作职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严肃执法、彻底整治;对执法及整治行为进行司法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对于鉴定结果明确无安全隐患的,指导房屋业主及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手续及证照。

(四)征拆协同组

    长:陈松林

组 长:谭国其、相关社区(村)书记

工作职责: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加快启动日月公司地块征地拆迁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争取在征拆实施及安全隐患房屋拆除前,参照征地拆迁程序先行进行房屋调查,锁定房屋结构、面积等与征拆补偿相关数据,作为后期征拆补偿的依据,为实施安全隐患房屋拆除减轻工作压力。

(五)宣传引导组

    长:刘  卓

组 长:蒋红云、各社区(村)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等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处置不实信息。

(六)督查执纪组

    长:刘晓林

组 长:刘  刚

工作职责:对各社区(村)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七、工作保障

以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战斗状态彰显工作决心,全面形成工作快速推进、舆论正面引导、依法强力处置的高压态势。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街道各办所、社区(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强化使命担当,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动起来、快起来、实起来、严起来,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居民自建房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强力推进,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全街上下要按照“全街统一指挥、联点领导下沉、属地为主推进、部门联动执法”的原则,紧密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全街“政策一盘棋,摸底一套表”。联点领导要责任上肩,下沉联点社区(村),指导、协调、推进全街自建房整治工作。街道各办所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好政策制定、技术指导的引领作用,并选派专门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指导开展排查整治。各社区(村)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对管辖范围内居民自建房安全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按照“一单四制”工作机制(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建立工作台账。

(三)依法依规,从严整治。街道各办所、社区(村)要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始终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做到办事依法、执法用法、宣传普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并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岳麓区进一步加强拆违控违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规定,对居民自建房屋安全及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联合执法、严肃整治,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打开局面,构筑攻势,在全街迅速形成整体推进局面。

(四)务实作风,强化督导。街道各办所、社区(村)要严守工作纪律,细化工作方案,紧扣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实行挂图作战,把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具体化表格化,实时把控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街道、社区(村)两级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上报数据实行党政负责人“双签”制,实行“数据一天一汇总、工作一天一调度、进展一日一通报”。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作风不实的,要予以通报。要把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列入全街绩效考核,作为社会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失责失职、消极推诿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街道纪工委要及时严肃坚决问责。

(五)宣传动员,浓厚氛围。各社区(村)要按照“八个一”的具体要求,全面动员、发动群众,传导压力、传达要求、传递信息,发动群众主动排查、自行整改、群防群治。要围绕本次自建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特色做法、工作成效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在全街营造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社区(村)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科普,培育自建房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的自觉意识。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得群众支持,绝不允许出现群体对立等不稳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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