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2、负责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进行保护。
3、负责组织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呈报审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综合治理。
4、负责对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监督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外围保护地带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5、负责景区的土地及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及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护管理。
6、负责风景区内山林、植被、绿化、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等工作。
7、受政府委托依照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综合执法和管理。
8、负责对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和其他所属景区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风景局”)于2008年12月成立,为负责管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的牌子,由市政府委托岳麓区政府管理。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为局属二级机构。2011年1月1日起局机关及下属景区在财政体制上正式成建制移交至岳麓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其中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法规科。下属二级机构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和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未纳入局机关预算公开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83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837.15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83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13万元,专项支出311.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526.13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系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311.03万元,较上年增加4.55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楼水电物管、局系统消防绿化防汛执法、生态景区建设配套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2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37.15元,其中:基本支出526.13万元,项目支出311.0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7.15万元。
2018年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11.0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专项业务费131.03万元,部门项目经费180万元。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9月1日,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七、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件: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数据资源中心
咨询热线:0731-88999998
网站管理:0731-88999912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七、名词解释
八、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2、负责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进行保护。
3、负责组织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呈报审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综合治理。
4、负责对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监督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外围保护地带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5、负责景区的土地及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及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护管理。
6、负责风景区内山林、植被、绿化、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等工作。
7、受政府委托依照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综合执法和管理。
8、负责对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和其他所属景区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风景局”)于2008年12月成立,为负责管理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队的牌子,由市政府委托岳麓区政府管理。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为局属二级机构。2011年1月1日起局机关及下属景区在财政体制上正式成建制移交至岳麓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其中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法规科。下属二级机构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和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未纳入局机关预算公开范围。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83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837.15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83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13万元,专项支出311.0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526.13万元,较上年减少5.3万元。系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311.03万元,较上年增加4.55万元。系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楼水电物管、局系统消防绿化防汛执法、生态景区建设配套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2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2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837.15元,其中:基本支出526.13万元,项目支出311.0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7.15万元。
2018年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311.03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专项业务费131.03万元,部门项目经费180万元。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9月1日,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台(套)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台(套)。
七、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件: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x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