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进行保护。
(三)负责组织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呈报审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综合治理。
(四)负责对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监督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外围保护地带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五)负责景区的土地及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及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护管理。
(六)负责风景区内山林、植被、绿化、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等工作。
(七)受政府委托依照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综合执法和管理。
(八)负责对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和其他所属景区的管理。
二、部门人员情况及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编制人数23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2人,临聘人员8人。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其中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法规科。下属二级机构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和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未纳入部门预算范围。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收入主要是指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局系统执法、消防、绿化、防汛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3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3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3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6.48万元,较上年减少10.7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418.93万元,较上年增加28.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22万元,较上年减少1.32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07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56万元,较上年增加10.7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6.65万元,较上年增加36.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3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1.43万元,较上年增加74.56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6.48万元,较上年减少10.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局系统执法、消防、绿化、防汛等经费,主要用于局系统执法、消防、绿化、防汛、生态景区建设配套、重大节会活动及局机关水电物业管理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1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等。其中公务接待费2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7.3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主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长沙市岳麓区数据资源中心
咨询热线:0731-88999998
网站管理:0731-88999912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进行保护。
(三)负责组织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呈报审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综合治理。
(四)负责对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监督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外围保护地带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五)负责景区的土地及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及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护管理。
(六)负责风景区内山林、植被、绿化、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等工作。
(七)受政府委托依照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综合执法和管理。
(八)负责对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和其他所属景区的管理。
二、部门人员情况及预算单位构成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编制人数23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2人,临聘人员8人。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其中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法规科。下属二级机构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和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未纳入部门预算范围。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收入主要是指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局系统执法、消防、绿化、防汛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3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3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3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6.48万元,较上年减少10.78万元;行政运行支出418.93万元,较上年增加28.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22万元,较上年减少1.32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0.07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56万元,较上年增加10.73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6.65万元,较上年增加36.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37.91万元,较上年增加63.7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31.43万元,较上年增加74.56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6.48万元,较上年减少10.7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局系统执法、消防、绿化、防汛等经费,主要用于局系统执法、消防、绿化、防汛、生态景区建设配套、重大节会活动及局机关水电物业管理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1.1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等。其中公务接待费2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经费27.3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