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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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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山风景名胜管理局
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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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岳麓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2015-02-16 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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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进行保护。

(三)负责组织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呈报审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综合治理。

(四)负责对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监督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外围保护地带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五)负责景区的土地及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及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护管理。

(六)负责风景区内山林、植被、绿化、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等工作。

(七)受政府委托依照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综合执法和管理。

(八)负责对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和其他所属景区的管理。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含局机关一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同时也包括局机关归口管理的消防、绿化、防汛及执法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9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97.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97.0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85.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11.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楼水电物管、局系统消防绿化执法及防汛、廉政文化建设及生态景区建设配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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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5-02-16 11:10:12 来源: 岳麓区政府门户网站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协调实施。

    (二)负责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进行保护。

    (三)负责组织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呈报审批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综合治理。

    (四)负责对景区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监督岳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和外围保护地带的有关工程建设项目。

    (五)负责景区的土地及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及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的保护管理。

    (六)负责风景区内山林、植被、绿化、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等工作。

    (七)受政府委托依照岳麓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综合执法和管理。

    (八)负责对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和其他所属景区的管理。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只含局机关一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同时也包括局机关归口管理的消防、绿化、防汛及执法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9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97.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697.0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85.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11.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办公楼水电物管、局系统消防绿化执法及防汛、廉政文化建设及生态景区建设配套方面。

    索引号: 000014349/2020-6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