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发〔2025〕16号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洋湖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办(站、所)、各社区(村):
《关于开展洋湖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4日
关于开展洋湖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丰富和拓宽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洋湖街道居民议事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街道居民议事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职能
街道居民议事会是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街道工委召集,以辖区内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居民议事组织。按照议事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讨论、商议街道发展事项、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工作落实的活动形式。其主要职能是:
(一)听取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三)选择事关本街道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等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四)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通报,票决民生实事项目;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街道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经街道党工委同意,人大街道工委可提请街道居民议事会听取和讨论其他事项。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健全街道居民议事制度,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
坚持依法议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坚持民主公开:议事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坚持注重实效:确保议事成果落地见效。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街道成立工作专班:
召 集 人:朱 珠
第一副召集人:谭 言
副 召 集 人:谭 旦 刘 辉(常务) 彭勇智 黄英廓
周 晗 王 燕 张 齐 侯 光 罗 晋
彭 彬
组 员:人大工委办、各社区(村)、各办所队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人大街道工委办内,由彭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雅同志任副主任。
四、工作任务
(一)组织推选议事代表
1.推选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综合素质较高,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相应时间和精力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有关活动;户口在本辖区或居住满1年以上;年满18周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议事代表: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治安拘留以上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的,或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议事代表的情形。
2.名额及结构。议事代表总数为59人,议事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街道和社区(村)干部、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居民代表等组成。
议事代表在整体结构上要达到如下要求:议事代表中街道和社区(村)干部比例不超过总名额的三分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总名额的十分之一;女性比例不少于总名额的三分之一;非中共党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居民代表应有一定比例;根据需要适当配备少数民族的议事代表。
3.推选程序。议事代表按照民主推荐、审查协商、研究确定、对外公示等步骤进行:
(1)通过居民自荐、各社区(村)和相关单位党组织推荐,形成议事代表候选人名单;
(2)街道党建、纪检、公安、民生事务、平安法治、司法、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3)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议事代表正式名单,经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向社会公布,公示渠道应包括街道政务公开栏、各社区(村)公示栏及街道官方网站;
4.聘任。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备案,并由人大街道工委颁发聘书。
5.任期及议事代表资格终止。议事代表一般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与区人大代表换届同步。在任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的,其议事代表资格终止:生活或工作已不在本区域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的;严重违纪违法或刑事犯罪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连续两年述职评议不合格的;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其他不适合担任议事代表的情形。议事代表的资格终止,由人大街道工委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如需撤换、调整或增补议事代表,由人大街道工委提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按照议事代表产生的程序办理。对增补的议事代表,任期至本届居民议事会届满为止。
6.议事代表主要职责。参加街道居民议事会会议,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和派驻机构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并参加票决;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视察、调研、接待选民等活动;向街道办事处、人大街道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受邀列席街道重要会议。
(二)召开街道居民议事会
1.会议召开。街道居民议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的议事代表参加方能召开,每年召开2次(一季度1次,四季度1次),必要时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临时召开,每次会议会期不少于半天。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重要事项由人大街道工委报街道党工委确定。人大街道工委应至少提前7天将召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重要文件和材料提前发送给议事代表。议事会分设第一、二片区议事小组,第一片区议事小组下设龙骨寺、白鹭府、金线巷、洋湖国际、周家湾共5个社区议事点;第二片区议事小组下设文景、连山、新生、白庙子、山塘、蓝天共6个社区(村)议事点,社区议事点点长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结合工作实际需求,议事会还可按项目设立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社会管理、生态环保、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及消防等专项议事小组。
2.主要议程。一季度会议主要听取街道办事处、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情况,讨论和票选街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收集反映群众对街道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四季度会议主要听取和讨论街道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事业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讨论街道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和议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等。
3.表决规则。
(1)一般事项:须经全体议事代表过半数通过;
(2)重大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民生实事项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工作机制。建立街道居民议事委员会(以下简称“议委会”)工作机制,议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7名。议委会主任由人大街道工委主任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居民议事会日常工作,议委会组成人员由居民议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议委会与人大街道工委合署办公。议委会会议需邀请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出席。
5.意见和建议处理。票选出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作为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决策的重要参考。街道居民议事会和议事代表就街道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等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的讨论发言或书面意见建议,由人大街道工委负责汇总并分类处理:属于上级事权的,由人大街道工委商请选区内或驻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相应层级人大代表提出代表建议推动办理;属于本级办理事项的,形成书面意见交街道办事处研究处理,原则上在街道居民议事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办理方案,1个月内交办,在3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办结并反馈至提出意见建议的议事代表,办理结果在街道政务公开平台公示。意见建议处理的总体情况由人大街道工委汇总并形成处理情况报告,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后,在下一次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上报告。
6.日常管理和活动。人大街道工委应加强对议事代表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建立议事代表管理和议事小组活动制度,制定议事代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组织议事代表开展联系群众、视察、调研等活动。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根据实际有序推进议事代表参与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组成“人大代表+议事代表”联合小组,带动辖区居民积极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建立议事代表履职档案,每年开展述职评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6月—7月)
1.街道党工委专题研究街道居民议事工作。
2.人大街道工委起草《关于开展洋湖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后,形成审议稿,报街道党工委研究通过。
3.组建工作机构,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做好组织、动员、宣传等工作。
4.征求年度民生实事票决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8月—10月)
1.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起草街道办事处、人大街道工委等工作报告,筹建街道居民议事委员会,拟定相关议事工作制度和民生实事票决办法。
2.人大街道工委按照街道党工委批准的议事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方案,完成议事代表民主推荐、审查协商、研究确定、对外公示。
3.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居民议事会议。会议会期不少于半天。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重要事项由人大街道工委报街道党工委确定后实施。首次会议应通过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确保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有序运行。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进度。
(三)常态运行阶段(2025年11月-)
1.人大街道工委在会后1个月内,将议事代表所提交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后,交街道办事处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下一次街道居民议事会议上报告。
2.人大街道工委应加强对议事代表的日常培训,有计划安排组织议事代表开展联系群众、视察、调研等工作,统筹安排议事代表参与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带动辖区内居民积极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3.全面总结居民议事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流程与方法,打造具有洋湖特色的居民议事品牌。
4.每半年形成评估报告,分析民生实事完成率、建议办结率等完成情况。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畅通街道办事处与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良好平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街道居民议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和落实居民议事会有关工作。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居民议事会筹建、运行等工作的领导,确保居民议事会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各项议事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当尊重、支持和保障居民议事会依照议事规则开展工作,街道重要会议可以邀请议事代表参加,努力使街道办事处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及议事代表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统筹保障,实行专款专用。议事代表所在单位要支持、配合议事代表开展各项履职活动,为街道居民议事会议健康有序运行营造良好氛围。
(三)为民履职,切实发挥作用。人大街道工委要把街道居民议事代表与人大代表履职结合起来,统一开展各类活动。议事代表要积极参与街道居民议事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积极建言献策。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定期在代表联络站接待群众、广泛听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人大街道工委要建立完善议事代表档案,加强街道居民议事工作的宣传报道,多形式、多角度展示街道居民议事会议成果和议事代表履职风采,放大示范带动效用,提升居民议事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努力营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浓厚氛围。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