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洋湖街道党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洋政发〔2023〕3号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洋湖街道党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村):

现将《洋湖街道党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3日


洋湖街道党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道党政办公会议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议事决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会工作规则》《中共长沙市委常委会工作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市政府议事等文件精神,结合洋湖实际,制定本规则,请各办(所、队)、社区(村、筹备组)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 党政办公会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街人民。

(三)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街道工委、办事处的统筹领导作用,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最广泛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围绕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讲政治、树正气、守底线、创一流,推进洋湖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增强领导班子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六)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尊重客观规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党政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

(二)贯彻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三)研究全街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征拆安置、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民生事业、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具体工作,会商解决问题、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四)研究财务管理、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五)研究其他应当由党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四条 党政办公会议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总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五条 党政办公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凡属应当由党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党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办(所、队)、社区(村、筹备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要从严控制,坚决防止和杜绝陪会现象。

第七条 党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八条 党政办公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一般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列)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对党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

第九条 党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一般每月召开3-4次,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为每周周一,如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时间由工委书记确定。必要时党政办公会议可召开扩大会议。

党政办公会由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工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办事处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党政办公会议议题应提前一周上报,并经提交部门(单位)负责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审核同意后(统一使用洋湖街道工委(党政)会议议题呈签单),报党政综合办安排上会,会议议题应当适量安排,一般每次会议不超过5个,重要、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重大议题可以安排专题讨论。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提交党政办公会议研究的临时性议题,由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决定。

第十一条 提交党政办公会议的议题,会前应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对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应提前向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报告,再提交党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工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一般先由相关办所、社区(村)主要负责同志作简要汇报,再由分管领导作补充说明,然后其他班子成员按照排名从后往前逐一发表意见,最后由工委书记总结形成党政办公会意见。

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党政办公会议讨论表决。

第十三条 党政会议由党政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有关材料由议题提交部门(单位)负责准备和提供,按照统一要求和格式印制(按照洋湖街道工委(党政)会议议题文稿材料排版标准),提前一天交党政综合办汇总,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议题将不予上会。

第十四条 党政办公会议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由党政综合办负责拟稿,并按照程序呈签,各班子成员审核签字后报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签发。

第五章  督促和落实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班子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报告。

第十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策和要求,纳入台账管理,由党政综合办、纪工委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定期通报。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 会议议事和决策必须严守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者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坚决反对和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十八条 会议应当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市委、新区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要求,严明会风会纪,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议参会人员应当严守保密纪律,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严格保密,不得泄密。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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