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洋湖街道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洋政发20206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洋湖街道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的通

各社区(村):

现将《洋湖街道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0日


洋湖街道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长沙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洋湖街道负责受理传销举报,举报点设在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85125331(周一至周五:9:00-17:00),24小时举报电话:15111086155,胡先生。

第二条 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对象是:以电话、微信、书面等举报形式,向洋湖街道执法部门举报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行为,并经执法部门调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

第三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详细地址(即洋湖街道所在范围内的房屋)和从事传销活动相关简要情况等。

第四条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尽量采用实名制,并如实登记联系电话,执法部门将予以保密。

第五条 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5人(含5人)以下传销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6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发现5人以上至10人以内(包括10人)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8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发现10人以上窝点或授课场所的,奖励1000元。

第六条  同一案件多人共同举报的共同分享奖励,先后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第七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一)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二)因亲属参与传销活动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解救而举报的;

(三)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四)认定不应奖励的其他举报情形。       

第八条  对符合举报奖励规定的举报人,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洋湖街道市监所领取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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