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机关办(所)及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洋发〔2019〕49号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9年度机关办(所)及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社区(村、筹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机关办(所)及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日

  

2019年度机关办(所)及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加强街道机关内部管理,切实增强凝聚力、战斗力,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黄大勇

  组  长:刘振乾

  副组长:丁  玲  刘  辉  陶华山  彭勇智  刘正武

  周  晗  周  慧 (常务) 侯  光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办,由彭宇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办(所)及全体工作人员(含区聘、指挥部聘用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办(所)。街道机关办(所)绩效考核内容由工作实绩、自身建设、联点服务三部分构成。

  1.工作实绩。包括部门完成区委、区政府2019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政办公会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2.自身建设。包括部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情况;部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党务政务公开、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等优质服务办公情况。

  3.联点服务。包括指导社区(村、筹备组)工作情况;调度和督促联点社区(村、筹备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参与和支持联点社区(村、筹备组)重大工作和突击任务情况;联点社区(村、筹备组)整体工作效果。

  (二)在职在编及享受在编待遇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岳麓区机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工作意见》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三)聘用人员。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分类,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任务、遵守纪律、贯彻执行力、服务效果等方面情况。考核对象含区聘、街聘、指挥部聘用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对办(所)的考核。采取上级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及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采用上级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在区对街道年度绩效考核中全线工作被评为一等,且对街道考核成绩贡献较大的办(所),直接评为绩效考核先进部门。

  2.量化考核。采取量化考评的办法,对工作实绩、自身建设、联点服务进行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党政领导评分(占50%),社区(村、筹备组)评分(占30%),办(所)互评(占2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所),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①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街道工委、办事处工作部署安排的;②本部门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③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出现单项工作被区级书面通报批评,并被追责的;④在区年度绩效考核中扣分较多,直接影响街道在全区年度绩效考核排名等次的;⑤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拉票行为的;⑥参与和支持所联点社区(村、筹备组)重大工作和突击任务情况,联点社区(村、筹备组)出现重大非正常信访事件及群体性事件的。

  (二)对在职在编及享受在编待遇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会议,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组织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提交党政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满分为100分,包括党政领导评分(占50%),工作人员互评(占50%)。考核对象包括街道机关(含综合维护所)非领导职务在职在编干部、政府雇员、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所干部。

  (三)对聘用人员(含区聘、指挥部聘用人员)的考核。

  在区政府机关借调人员的考核:听取实际用人单位意见后,作出考核结果评价。

  机关35岁(含35岁)以上工作人员及后勤人员的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以年中、年末分别组织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两次测评比例各占50%,折算成绩为年度考核成绩,将测评结果提交党政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满分为100分,包括党政领导评分占40%,办主任评分占30%,工作人员互评占30%。

  机关35岁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含城管、综治办公室工作人员):采取平时成绩、年终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50%、年终民主测评成绩占50%。

  1.平时成绩。结合岗位大练兵进行,按比例折算成平时成绩。

  2.年终民主测评。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结合年终考核会议,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将测评结果提交党政会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党政领导评分占40%,办主任评分占30%,工作人员互评占30%。

  城管队员、综治队员的考核:由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公共安全办公室分别组织考核测评,量化分数为主管领导评分占40%,办主任评分占30%,工作人员互评占30%。

  指挥部聘用人员的考核:由区域建设服务办公室单独组织考核测评,量化分数为主管领导评分占40%,办主任评分占30%,工作人员互评占30%。

  五、等次评定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综合汇总考核情况,计算各类考核对象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提出考核等次(排名)的初步意见,提交党政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一)机关办(所)按考核方法、程序,评定4个先进工作部门。

  (二)在编及享受在编干部待遇的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定等次。

  (三)聘用人员的考核,按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机关(指挥部)聘用人员、城管、综治队员(含特勤队员)分别按8%明确淘汰比例。每年7月以后入职的聘用人员,参与本年度考核,但不评定等次。

  (四)完善区对街道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及荣誉的奖励加分认定。在区对街道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中,对于排名制指标牵头单位,如无一票否决事项,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对应奖惩。

  1.牵头部门只负责一项制指标,在区对街道绩效考核结果中:13个重点街道若排名一等(第1-3名),则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认定为一等,且不占用该类别评定为一等单位的名额;若排名二等(第4-7名),不加不扣;若排名三等(第8-13名),则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应扣1分(注:对于承担多项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计算得分,并按照对应名次进行加扣分);

  2.牵头部门负责包括百分制排名定等指标在内的多项指标:若各项指标综合得分在区对街道考核中单独排名第一,则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应加1分;若各项指标综合得分单独排名末位,则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应扣1分。

  关于街道内获奖及经验推广加分,办(所)工作人员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对应办(所)在街道年度绩效考核中加0.1分,国家级以下的奖励均不予认定。

  (五)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办(所),直接取消评优资格: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被上级通报或被群众举报投诉被查处的;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③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考核设先进工作者(25人)、重点中心工作先进个人(25人)。

  3.考核实行末位问责制,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在职在编人员,参照《岳麓区非领导职务人员2018年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处理。对考核末位、评定等次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中层干部,予以免职处理。

  4.机关(指挥部)聘用人员、城管、综治队员(含特勤队员)分别按8%的比例进行淘汰(所在办(所)被评为先进工作部门的,且拟淘汰人员系工作原因导致排名为后8%的,可暂不予淘汰,给予诫勉谈话处理;连续2年排名后8%的,应予以淘汰)。担任中层干部的,按照10%的比例进行末位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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