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工委 关于学士街道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6月至10月期间,岳麓区将进行区、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为圆满完成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发〔2021〕3号文件、湘发〔2021〕11号文件、长发〔2021〕18号文件、岳常发〔2021〕3号文件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及有关会议的工作安排,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快推进“三强四融”新征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岳麓打下坚实基础。

二、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及主要任务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6月下旬至77日)

1.依法成立选举工作领导班子,设立选举工作机构

1)街道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选举工作方案,做好选举工作。

  长:宾哲强

副组长:李  定(常务)、殷建国

  员:林长茂、代惠琼、张凯博、李  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洁任主任,李大智、周景辉、王璐峰、秦朝晖、梁进军、林旭、张伯平、周渭、毛艳蓉、周芷晴、各社区 (村)书记为成员,负责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部署,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进行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2)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小组正、副组长由本选区各选民小组协商产生,报选举委员会备案;一个选区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民小组正、副组长由选民推选产生。

2. 召开工作会议

召开全街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街换届选举工作。

3. 划分选区

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选区划分一般以公安部门的户籍人数或者单位登记的职工人数为依据。本次换届选举选区划分由区选举委员会确定。

4. 确定选举日

区选举委员会确定2021821日为全区选举日。

5. 确定代表名额和优化代表结构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核定我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为308人,由区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关于代表的构成,根据省市文件要求,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30%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以不超过40%为宜。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代表。

6. 认真做好代表资源摸底调查工作

坚持运用过去的成功经验,把开展代表资源摸底调查作为推荐代表候选人,把好代表入口关、政治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代表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在代表资源摸底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代表资源摸底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充分运用代表资源摸底调查成果,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一般应从已确定的代表资源名单中选择和推荐代表候选人;同时应积极引导选民从已经确定的代表资源名单中选择和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7. 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

培训的对象:街和驻区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的成员以及选民小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以及选举工作宣传员、登记员、联络员、计票员、监票员等。

培训内容:一是学习湘发〔202111号文件及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二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等法律法规。三是传达省委、市委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特别是选民登记工作的相关业务知识、如何依法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协商确定工作、如何做好投票选举的有关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阶段(78日至731日)

1. 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

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采取多种途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社区(村)和驻区企事业单位组织召开干部群众大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是社区(村)和驻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运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形式进行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三是街道安排一台宣传车,在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进行流动宣讲,使换届选举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选民皆知。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增强广大选民的民主意识、法治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广大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 认真做好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直接选举中确定选民资格的法定程序,是选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工作法律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必须严肃认真,细致周密,要依法按选区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均应进行选民登记。可以采取选民登记登记选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登记,既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也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户口所在地在本选区区域内的选民,如居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村(居)民小组所属选区进行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等由所在社区的选区进行登记。在登记过程中,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年龄关。以选区选举日为准计算年龄,凡年满18周岁的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要进行登记。二是把好病情关。对年满18周岁但经医院证明或监护人认可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对选举期间能够行使选举权利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应予登记。三是把好法律政策关。对人身自由受到不同程度限制,而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下列人员应予以登记:①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②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③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④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对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以登记。因颠覆国家政权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在选民登记前作出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决定,并将上述各类人员名单报区选举委员会,由区选举委员会通知各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再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选区。同时要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文件精神,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短信、微信、QQ留言等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应当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或者在选举期间正在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手续,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不满一年,应在原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如果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凭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或者现居住地居住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由现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函告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整个登记工作,在经过登记、核对、出榜、复查四个程序后,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再由选举委员会颁发选民证。登记过程中,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以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三)第三阶段: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81日至813日)

1.把好代表候选人素质关

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文件要求。区级人大代表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①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③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④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抗疫斗争等重大任务和考验中表现突出。⑤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2.从严认定人选身份

各推荐单位负责把好人大代表人选身份初始认定关。人大代表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应当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现象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3.改进和规范推荐提名程序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由于区、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因此推荐、讨论、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要同时分别进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推荐候选人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区委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街道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人大代表人选推荐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委组织部门提出的推荐提名工作方案开展。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科学引导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从区委已经审定的提名人选当中选择和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联名推荐时填写统一印制的候选人推荐表,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和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15日前张榜公布,交选民讨论。

2)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应组织各选区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对初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要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际操作中,一般通过“三上三下”的方式来确定。首先,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审查、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一上),交各选民小组讨论(一下);其次,汇总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召开选民小组长或选民代表会议,介绍各选民小组讨论情况,并进行协商,缩小候选人范围(二上);向选民介绍选民小组或选民代表会议集中讨论的情况,再次听取选民意见(二下);第三,将协商情况和选民对协商的意见汇总后报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按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上),再按选区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交由选民继续了解和酝酿(三下)。如果经过“三上三下”,选民之间仍存在较大不同意见,则需由选区领导工作组主持进行预选。预选不是必经程序,只有反复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进行预选。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要在选举日的7日前公布。

3)保障选民知情权

为了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依法及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要制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工作方案,通过召开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应当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要严格遵守“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介绍”的规定。

(四)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814日至823日)

1. 做好投票选举的有关准备工作

选举之前,要召开专门会议,周密部署,认真安排,要结合实际安排好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流动票箱;要做好推定的监票员、计票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好选民参加直接投票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选举前2日,各选区要通告选举日期、地点,号召选民踊跃参加投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 做好选民写票、投票的服务工作

在选举日当天,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较多,选民需领票、写票和投票,要保证选票有条不紊地发放,防止错发、漏发、重发,做好登记核实工作,保证准确无误。投票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不得采取举手或者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投票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设立投票站投票;二是召开选民大会进行投票;三是使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每个流动票箱须配备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含2名监票人)负责。设立投票站是主要方式,召开选举大会以及特殊情况下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是辅助方式。

3. 依法确认选举结果

一是坚持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要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三分之一至一倍。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二是选举必须“双过半”,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直接选举细则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当为二人。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暂作缺额处理。

投票结束后,由选区统一计票,并填写好有关的资料和报表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结果由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后,予以宣布。

三、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各社区(村)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的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二是强化舆论引导,确保公民依法有序参与。要紧紧围绕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法律法规、工作部署等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全过程。三是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坚持挺纪在前,严格落实中央“十个严禁”、“九个一律”以及省委、市委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工委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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