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嘉湖街道开展科级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定于11月28日(周四)上午9:30在街道七楼会议室,组织开展科级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班”(为期2天),请街道全体党员干部、社区两委及员额人员参训,请提前15分钟进场签到,请着正装,党员同志佩戴党员徽章,下午请带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参加集中自学。请部门、社区各派1名同志负责本单位签到。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工作需要,请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部门(社区)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建办公室备案。
咸嘉湖街道党建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