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月湖街道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街公益性岗位职工住房难问题,根据《长沙市部分公益性岗位住房困难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定向发放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20〕34号)及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分步解决的总体思路,以街道综治线、城管线一线维护岗、后勤辅助岗、保洁岗、助理及以下人员,非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政府雇员)的公益性岗位职工为重点,适当提高保障标准,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补贴租房资金,使我街公益性岗位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筹。根据各线实际摸底的住房困难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一线职工补贴发放数量及发放标准。

(二)部门负责完善租赁补贴保障的申请、审核、发放,街道城市管理办(二)负责本街道保障人员的选定上报、后续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阳光公开。街道制定完善街道租赁补贴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租赁补贴发放条件、标准,对保障人员资格名单和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确保保障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做到规范操作和运行,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资金拨付方式

补贴资金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6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核发,自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放公益性岗位保障人员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由新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通过银行及时将上一季度的租赁补贴发放至相关保障人员银行账户。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第四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

四、标准条件

(一)申请条件。申请对象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对象提供租赁备案合同或街道认可租赁事实的证明;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其他相关政策性住房保障。

(二)申请程序。公益性岗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租房证明等相关资料,由用工单位核对汇总,向新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公益性岗位保障人员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并将审核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参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8〕49号)执行,具体金额为25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对申请对象本人发放,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积不超过24个月。

(四)发放范围及数量。经街道城市管理办(二)对街道综治线、城管线一线维护岗、后勤辅助岗、保洁岗、助理及以下人员,非在职在编人员(不含政府雇员)的公益性岗位职工的住房困难摸底申报,拟分批次对公益性岗位住房困难职工进行租赁补贴发放。

(五)异动备案。保障人员因用工合同到期、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新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办理新增、取消异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从当月停发租赁补贴;符合保障条件的,从次月起核发补贴资金。街道城市管理办(二)会同新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每年定期对补贴发放对象进行一次复核,及时动态掌握变化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2023年9月30日前,街道城市管理办(二)牵头组织制定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具体实施方案,选定本街道租赁补贴发放名单,并将名单交至新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登记,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10月20日后,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新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补贴拨付及发放。

(三)总结验收。街道城市管理办(二)配合新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将租赁补贴发放台账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配合新区开发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望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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