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顶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发[2020] 1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天顶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机关各办(所、站、队):

《天顶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办事处

 2020316

天顶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及区安委会工作要求,根据我街实际,特制定天顶街道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将立案起数、处罚金额、问责人数等作为衡量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事故,为天顶街道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编制原则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坚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社区(村)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街道各相关办(所、站、队)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全街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各社区(村)、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4

目前,全街公共安全办(安监线)在编在岗人数为4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2人。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零2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编人数量=251×4=1004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384

监督检查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巡查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工贸企业巡查工作日+商贸企业巡查工作日=384天。

1)危险化学品:144(含复查)

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每次参加人员4人、3天、每月对这三家企业例行巡查1次,检查工作日为:4×3天×12月=144

2)工贸企业:64(含复查)

辖区内有工贸企业5家,每季度巡查1次,检查工作日为4×4天×4季度=64

3)商贸企业:176(含复查)

辖区内有商贸企业22家,每季度巡查1次,检查工作日为4*11×4季度=176

(三)其它工作日:252

1、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2×4人×2天=96天。

2、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预计需要4×24天=96天。(按每月2次计算)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要3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68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4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4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36个工作日。

5三服务一线网格工作日:预计需用48个工作日。

6、检查、指导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预计需用64个工作日。

7、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年休假4×15天=60天,病假、事假预计16个工作日,共计64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工贸企业5、商贸企业22。(具体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分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监察执法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察执法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街道各社区(村)、各相关办(所、站、队)为成员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社区(村)、各办(所、站、队)要深入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相关监督检查规定,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根据上级部署、行业标准、时段等特点制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四)推动应急管理执法由专项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纳入日常的行政执法,做到有执法就必查应急管理。通过执法促进完善应急准备,切实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各监管监察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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