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坪塘街道行政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所、站、队、中心)、村(社区):

    现将《坪塘街道行政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718

坪塘街道行政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行政监管、执法“宽松软”及背后的作风、腐败问题,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和各种底线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为深刻吸取“4·29”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全街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和防止各种社会底线问题的产生,助力建设“四个新区”现就行政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与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贯通落实“两个责任”一体落实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加强行政机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切实解决重点领域行政监管执法“宽松软”、失职失责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信访舆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

推动行政监管执法严起来、实起来,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一)工程建设领域。1. 落实自建房整治工作不力;2. 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边批;3.房屋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私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擅自改变承重结构;4.建设工程偷工减料、违规使用材料、不按图纸施工,导致出现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5.工程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单位违规更换关键岗位人员;6.商品房销售违规虚假宣传。

(二)耕地保护领域。1.违规占用耕地建设房屋;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村民名义违规占耕地建房;3.违规占用农村土地消纳渣土、堆放经营砂石等。

(三)环境保护领域。1.企业违规排放污水、废气;2.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违规停用环保设施;3.施工场地黄土裸露导致水土流失;4.非法采矿。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学校食品安全领域。1.重点场所学校(含校外培训)、医院(含月子会所)、幼儿园(含托儿所)、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场所设置不合理,无逃生通道、房间密闭,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2.学校、幼儿园食堂无证生产加工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原材料来源安全无保障、未按要求留样溯源。

(五)燃气安全领域。1.燃气安全排查不作为、不落实2.未经许可擅自违法超范围经营燃气;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具、报警产品。紧盯以上领域行政监管执法职能职责,严肃整治以下问题:1.行政部门对监管执法职责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2.日常监管没有制定工作制度或不按制度执行,现场监管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应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发现;3.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现象处理处置不及时,发现问题后该处理的不处理;4.收受监管执法对象红包礼金接受吃请、搞选择性执法,利用行政监管执法权力故意刁难、索拿卡要,违规为自己或亲友牟利;5.看人下菜碟,对有后台、有背景、有领导打招呼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敢动真碰硬,失职渎职;6.领导干部为违法违规行为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问:陈海军  工委书记

长:蒋卓源  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佳伟、浪、徐云武(常务)、刘正武、黄炼钢、欧卫中、周亿金、叶斯佳

成员单位:各办(所、站、队、中心)、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办公电话0731--85503749),刘建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37月至202312月底。

(一)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议。各办(所、站、队、中心)、各村(社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和业务培训,教育引导行政监管执法人员筑牢政治忠诚、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明白“哪些不可为”“哪些必须为”“怎么为”。

(二)排查和整治行业乱象。对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程建设领域、耕地保护领域、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学校食品安全领域、燃气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乱象,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坚决整治到位。尤其对信访投诉、12345市民热线、网络舆情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强化实地查勘、现场检查。对已被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的企业适时回访,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排查和整治自身问题。各办(所、站、队、中心)要对这次整治发现的行业乱象问题进行倒查,对2020年以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举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全面起底、分析原因,特别是要深入查摆并切实纠治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涉及领导干部的重点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街道纪检监察工委。

(四)排查和完善制度程序。严格对标上级行业部门规章制度、严格对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认真排查本部门、本地方行政监管执法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是否规范到位工作铺排是否科学有效、责任是否到人到岗、监管执法是否全面覆盖。要认真梳理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及时查漏补缺、完善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体系。

(五)加强监督执纪。纪检监察工委全面起底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乱象问题集中挂牌督办对行政监管执法工作中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从严从速查处,通报曝光。专项整治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开展大数据比对,深入开展明察暗访与随机走访,向行政监管执法主体、管理服务相对人、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情况,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各办(所、站、队、中心)根据自身职责认领整治任务,牵头开展本行业整治,指导、督促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不能把责任推卸给村(社区)。各部门“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一名干部具体负责,结合实际,结合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已经部署了的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参与、督促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问题线索管理与工作推进机制拉条挂账、对账销号,形成工作闭环,建立专治办调度与协调会商机制,定期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把握部门职责分工等问题,推动形成工作合力,防止推诿扯皮

(三)坚持从严从实。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定处罚裁量基础,加强对重点领域问题的监管执法。对存量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对增量问题从重从快处理,坚决遏制,防止“破窗”效应持续蔓延。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过程中自查并纠正的党员干部失职失责、违纪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与社会影响,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新增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行业乱象背后失职失责、作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不及时的,一律倒查。

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设立群众举报监督热线电话(0731--855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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