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2024年5月初进驻长沙,为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我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结合我街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迎检本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重点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三)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
(四)此前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五)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七)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八)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目前已通报五省25个典型案例。
二、组织架构
成立梅溪湖街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上级环保督察组交办、反馈指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组 长:程 勇
第一副组长:魏镇男
副 组 长:钟 凯、张瑞颍、伍志坚、刘建新、杨 晴、龚 磊、廖 峰、万 鹏(常务)、陈 宇、易 勇、杨明华、杨 超
成 员:刘 伟、祝谷良、邓英武、罗旭东、周双宇、房 明、柏玉娥、彭志刚、杨铁臣、彭 佳
各办所负责人、各社区负责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片区负责人
梅溪湖街道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由邓英武任办公室主任,彭佳任联络员。
三、七个专项工作组
街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资料会务组、重点问题处置组、宣传舆情组、市容环境组、安保维稳组、监督问责组七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万 鹏
副组长:刘 伟、邓英武、彭 佳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督察组,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
2.负责安排中央督察组与主要领导沟通情况;
3.负责按照中央督察组下沉我街督察确定的问询等工作的安排,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协调落实工作;
4.负责汇总并报送各小组的工作情况;
5.完成中央督察组和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料会务组
组 长:廖 峰
副 组 长:刘 伟、彭 佳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
1.根据中央督察组,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做好资料的转接、建档和留存工作;
2.根据中央督察组,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我街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工作落实等支撑性资料以及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的其他资料,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材料起草工作;
3.负责筹备召开全街迎接中央环保督察部署动员会,按照有关会议名称、会议议程、参会人员、会场安排、会议精神传达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负责根据中央督察组下沉我街督察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负责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
5.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收集;
6.负责传达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会议精神。
(三)重点问题处置组
组 长:万 鹏
副 组 长:各部门、各社区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社区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信访举报重点问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对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转办的信访举报问题的办理、整改、反馈等工作,针对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转办的案件,抓好边督边改工作落实;
3.汇总并及时报送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整改的情况;
4.完成中央督察组和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舆情组
组 长:廖 峰
副 组 长:刘 伟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各社区
工作职责:
1.做好迎接督察工作动员会等会议报道、资料留存工作;
2.负责信访投诉案件查处、整改及责任追究情况的报道工作;
3.按照要求做好重要事件节点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4.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处置工作;
5.完成中央督察组和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容环境组
组 长:万 鹏
副 组 长:邓英武、杨 超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梅溪湖行政执法中队、各社区、湖南湘江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职责:
1.负责中央督察组进驻期间市容环境质量改善;
2.负责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提升公交车站、地铁口、市场及城市道路、城郊结合部、学校周边保洁作业频次;
3.完成中央督察组和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安保维稳组
组 长:龚 磊
副 组 长:易 勇、杨明华、罗旭东
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梅溪湖派出所、望城坡派出所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预案,处理驻地群众信访问题;
2.做好中央督察组在梅溪湖街道辖区安全保障工作;
3.完成中央督察组和省、市、新区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督问责组
组 长:刘建新
副 组 长:祝谷良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对中央督察组交办重点信访件、暗访组曝光案件和领导交办重点案件开展督办问责工作;
2.监督各小组落实工作情况,并完成小组交办其他的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督察期间,综合协调组每周至少召开1次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参加具体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组成员、各专项工作组适时召开碰头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二)工作调度制度。实行由万鹏副主任负责综合协调组一天一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三天一调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报告制度。自中央督察组进驻之日起,各专项工作组要协同配合、高效运作,综合协调组要及时调度工作完成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四)值班制度。督察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安排两人值班备勤。
(五)沟通联络制度。督察期间,各项工作组确定1人作为本组联络员,负责各组之间工作的联络对接。
(六)请销假制度。督察期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一律向本专项工作组组长请假。
六、工作要求
(一)所有人员服从街道统一调度指挥,必须按时到岗、全程保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不得空岗,不得迟到和早退。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成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