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街道关于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岳麓区关于倡导推广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引导党员持续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平台,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学习强国”积分评比活动,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活动范围

  梅溪湖街道“学习强国”平台注册学习组织和学员

  二、 评选周期

  每季度、年度组织一次评选

  三、活动内容

  在全街各级学员发起“亮晒积分当先进、立足岗位创佳绩”的学习倡议,全范围、广覆盖动员广大学员“亮学分、比学习”。注重选树学习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街范围内评选“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之星”、优秀学习单位,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一)“学习之星”评选。按照一季一评和年度总评的方式,评选全街“季度学习之星”、“年度学习之星”。

  1、季度学习之星:自 2020 年 2月 1 日起累计个人积分,以 3个月一季为期(即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等类推时间)计算个人季度积分累计,个人单季积分累计排名前2位的学员,授予“季度学习之星”称号,各奖励500元读书卡。如分数相同人数超过2人,则采取竞答遴选的方式取前2名学员,授予“季度学习之星”称号。

  2、年度学习之星: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累计个人积分,积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一年为周期),个人年度积分累计排名前2位的学员,授予“年度学习之星”称号。如分数相同人数超过2人,则采取竞答遴选的方式取前2名学员,授予“年度学习之星”称号。

  (二)优秀学习单位评选。按照一年一评的方式,以全街二级学习节点为单位,参照各社区(村)全年人均积分排名、平台采用稿件、平台宣传推广工作创新等方面工作情况,全年评选优秀学习单位2个,授予“优秀学习单位”称号。

  三、 工作要求

  1、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社区(村)意识形态工作年度考核,各社区(村)要坚持正向激励与督促指导相结合,注重把握方式方法,以先进促后进,以典型带普通,形成比学帮促、齐头并进的学习氛围;

  2、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使用外挂软件违规刷分;

  3、该活动自 2020 年1月 1 日正式启动。

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党政办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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