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2025年莲花镇河道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此页无正文)
莲花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印发
2025年莲花镇河道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全镇河道保洁经费使用,激励河道管护措施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河道管护水平,不断改善水环境,保障水生态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加快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莲花镇河道基本情况
莲花镇直接管理河道43.2公里,其中区管河道21公里,分别为莲花河19公里,八曲河2公里;镇管河道22.2公里,分别为桐木河12.4公里,宝粮河6.1公里,云盖河3.7公里,共涉及全镇12个村和社区。
二、莲花镇河道管理工作安排
(一)河道巡查
1.各村(社区)巡查
内容包括河湖水面、迎水坡、背水坡、堤顶路面状况以及违法填河、违法施工、违法侵占、污染河道、非法捕捞等情况。
(1)常规巡查:区级河道每周不少于2次,镇级河道每周不少于1次。
(2)汛期巡查:区级和镇级河道每天至少1次。
(3)特别巡查:一般在暴雨、洪水高水位等自然灾害前后或遭受人为损坏情况后进行。
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巡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镇直管河道进行随机巡查,每月巡查量不少于河道公里数的10%,全年全覆盖巡查不少于2次。
(二)河道日常保洁
根据莲花镇河流流经情况,将全镇直管河道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为12个大网格,由各村和社区具体负责(详见附件)。
日常维保内容包括:河道水面、两岸迎水坡、背水坡和堤顶路面。河中不得有障碍物;水面不得有单个面积大型枯枝灌木;水面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水面不得有相对聚集的漂浮垃圾;水面不得有5平米以上水生杂草(包括芦苇、菱白草等);河湖两侧滩涂不得有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河湖滩涂消落区不得有漂浮垃圾、废弃物、枯枝灌木;河湖内不得有焚烧污染物、病死禽畜、种菜、养殖家禽等造成的河湖污染现象;河岸不得有违规占用建筑地、菜地、桥下(洞)无垃圾等堆积物。
(三)专项清理整治
主要包括河道清淤、河岸治理、安全抢修、事件处置、应急抢险、重大固体废弃物处置等内容。
三、资金管理
(一)河道巡查和河道日常保洁资金(优先从区级河道保洁资金支出,不足部分从镇本级资金支出)。
每月底由各村(社区)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当月河湖维保工作情况,对维保效果较好的拨付当月维保经费、维保效果一般的拨付80%维保经费、维保不到位的不拨付经费。
(二)专项清理整治资金。具体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按镇财政政策合理使用,其中,5000元以下的项目经镇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5000元以上的项目经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全年经费不超过13万元。
(三)河道维保结余资金。年底统筹用于全镇河道管理工作,重点用于开展河道保洁等公益志愿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爱水、护水行动中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河道管理工作对于改善水环境、保障水生态安全以及发挥河道综合效益的重要意义。将河道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村(社区)作为河道巡查和日常保洁的直接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和具体河段,确保巡查和保洁工作无死角、全覆盖。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好对镇直管河道的巡查监督职责,加强对各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严格巡查制度,确保巡查质量。各村(社区)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查内容和频次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确保巡查工作有迹可循。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当场进行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对各村(社区)上报的问题进行及时梳理和分类,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加强日常保洁,提升河道环境。各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将河道日常保洁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河段都有专人负责保洁。保洁人员要严格遵守保洁工作规范,定期清扫清理河道区域,保持河道环境整洁卫生。在日常保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日常维保内容开展工作,确保河道各区域无规定范围内的障碍物、垃圾、违规现象等,保持河道环境整洁。
(四)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管护资金主要用于河道日常保洁、清淤疏浚、垃圾打捞等方面,必须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严禁转移、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各村(社区)要如实报告当月河湖维保工作情况,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维保效果考核标准拨付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河道管理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镇纪委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爱水、护水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广大群众对河道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河道保洁等公益志愿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爱水、护水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道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