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2020年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长沙市岳麓区2020年度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2020年岳麓区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12个村(社区):莲花社区、龙洞村、龙台村、三和村、桐木村、曾家桥村、金华村、新中长村、五丰村、东塘村、云盖村、云集村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20年莲花镇蓝天保卫战工作绩效考核要点》(详见附件1),实行扣分制。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分项扣分计算(每项分值扣完后不再扣分)。
(二)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直接考核。实施“一月一排名一通报”。
四、结果运用
(一)纳入镇绩效考核体系
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对蓝天保卫战相关村(社区)绩效考核。
(二)考核奖惩
村(社区)奖惩跟镇在片区排名相挂钩。
1.当月镇在片区排第1名。村(社区)第1名奖励6000元、第2名奖励5000元,第3名奖励4000元,第4-6名奖励3000元。
2.当月镇在片区排第2名。村(社区)第1名奖励4000元、第2名奖励3000元,第3名奖励2000元。
3.当月镇在片区排第3-5名。村(社区)第1名奖励3000元、第2名奖励2000元,第3名奖励1000元。
4.对村(社区)考核凡涉及奖惩名次的不实行并列排名。若当月出现考核分值相同的现象,以下个月考核分数为参照,下个月分值高的村(社区)本月排名优先。
5.连续两次月排名末位(10-12名)的村(社区),由书记在蓝天保卫战工作讲评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6.村(社区)必须积极配合镇资环办和城管中队的执法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村(社区)每起露天焚烧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7.凡因防控工作不力导致产生重大影响(省市区督办的),由镇纪委予以严肃问责。
五、其他
(一)本考核方案自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二)本考核方案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解释。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