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表决通过了《莲花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与监督办法》,从即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莲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2020年7月31日
莲花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
票决制实施与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市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岳麓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实施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镇人民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镇人大代表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差额决定正式项目,交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纳入票决制的镇人民政府实事项目,主要是由政府投入在我镇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第二章 征集和初选
第四条 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办法由镇人民政府制定,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征集。
第五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坚持依法实施、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面子工程、政绩工程。
第六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对象:区、镇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村(社区)两委成员;镇属各单位负责人;广大人民群众。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可以采取书面征集、座谈征集、调研征集、线上征集等渠道、途径,公开征集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议项目应当符合中央方针政策,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选择具有普惠性、公益性、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重点选取交通、水利、教育、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科技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
(三)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区镇两级财政有明确的预算安排。
(四)在建设周期上,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八条 镇人大要组织代表运用代表联系群众平台、走访座谈、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项目资源库,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初选。
第九条 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项目资源,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进行初选,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候选项目建议方案镇党委研究同意后交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草案,提交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
第十条 候选项目应当多于拟确定的实事项目数,差额数不少于1个项目。
第三章 审议和票决
第十一条 镇人民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可行性、投资额度、效益、实施计划、相关要求等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作说明,并书面印发全体代表。
第十二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安排必要时间,组织代表对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审议时,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三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审议后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投票采取无记名方式。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以得票多少为序,按照通过的应选项目数确定。
第十五条 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六条 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票决确定后,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一般应在人大会结束后1个月时间内将项目计划书报镇人大主席团,从资金、政策、人力上给予优先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并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向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及时办理和答复。
第十九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通报。
第二十条 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镇人民政府应当向人大代表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对于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人大主席团应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强化监督,限期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莲花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后试行。
莲花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