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的通知

  一、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资料

  1、生育服务登记表;2寸夫妻合照2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孩的身份证明材料

  4、户口在我地婚入外省或户口在外省婚入我地,拟在我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还应提交(前者应提交婚入地;后者则应提交户籍地)乡镇或者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已怀孕的夫妻应提供本孕期B超单;需人工助孕的夫妇可提供相关医学诊断证明

  6、属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有效离婚证明材料

  7、原有违法生育事实,现拟在我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须提供合法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书及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凭据

  8、已合法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申请二孩服务登记,还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依程序注销该证件,2016年1月1日前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不要求退回,2016年1月1日之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9、特殊个案须提供的其他个性资料

  二、办理程序

  1、村(居)登记。办理登记的夫妻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生育服务登记表,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在承诺人签章处签字按好手印,即完成生育登记。村(居)计生专干负责将登记情况上报镇计生办,特殊情况下,夫妻也可以直接去镇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

  2、乡(街)发证。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应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生育服务证办结后,应及时通知村(居)计生专干领取,由其及时送证给对象。

  莲花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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